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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內就餐財物被搶 法院斷餐廳賠損失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8日 08:37 中國消費網

  新華網廣州5月5日電(記者吳俊)節日出游,免不了在外用餐。不少犯罪分子也緊盯黃金周“商機”,由路面犯罪轉移到餐廳內搶劫。萬一消費者在用餐時財物被搶,餐廳該不該對消費者的損失負責?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起狀告麥當勞餐廳的案例,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一天晚上,東莞市民姚女士帶著兒子到一家麥當勞餐廳的二樓用餐,一女子趁姚女
士不備,將其手袋搶走,姚女士起身追奪并大聲呼喊“有人打劫”。追至二樓樓梯口時,搶包女子的兩名同伙攔住姚女士,阻止其繼續追趕。最后,搶包女子及兩名同伙逃之夭夭。

  姚女士損失了一部價值2000多元錢的手機、現金450元。姚女士認為,是因為這家

麥當勞餐廳內沒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且其工作人員對不法行為的漠視縱容,才造成了她的損失。于是,姚女士將這家麥當勞餐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這家餐廳賠償其損失人民幣2900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查明:姚女士被搶包時,剛好保安就餐,餐廳內并無當值保安人員。法院認為:被告經營的麥當勞餐廳作為一家知名品牌,理應配有完善的管理系統,對突發事情應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應急措施,于客流量大的時候亦應配有專門的保安人員,但于本案搶包事件發生時,被告經營的餐廳內并沒有當值保安人員在場。被告未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對原告的人身、財產安全盡到謹慎注意和照顧的義務,應對原告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

  但法院同時認為,這家麥當勞餐廳已提醒過消費者要看管好自己的財物,但姚女士卻在用餐時把手提包置于桌面,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因此,法院認為,手提包被搶的主要過錯責任應由姚女士自行承擔;而餐廳承擔次要責任。法院最后判決:餐廳應賠償姚女士30%的損失。(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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