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德國歐典創(chuàng)建于1903年”,“在歐洲擁有一個研發(fā)中心、5個生產(chǎn)基地,產(chǎn)品行銷全球80多個國家”,“歐典在德國巴伐利亞州羅森海姆市擁有占地超過50萬平方米的辦公和生產(chǎn)廠區(qū)”……在央視今年的“3·15”晚會上,號稱“連續(xù)6年零投訴”、“世界最好的”歐典地板被曝光。歐典企業(yè)并不存在所謂的“歐典德國總公司”,德國總部與歐典也沒有任
何產(chǎn)權隸屬關系。2006年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對北京歐典木業(yè)有限公司下達處罰決定通知書:按照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處以廣告費五倍的罰款,罰金7473776元。
猜中了開頭沒有猜中結局
“真想不到啊,咱猜中了開頭沒有猜中結局,咱還是太笨了啊!”說這席話的,是省會消費者陳先生,話語中包含著無奈的調(diào)侃。陳先生家在2002年裝修的時候,選來選去最后鋪了歐典地板,這幾年的使用中,雖然有些小問題,但不算嚴重。可是自從“3·15”晚會對歐典曝光以后,陳先生就總是覺得如鯁在喉,怎么看自己的地板怎么別扭,他寄希望于執(zhí)法部門認定歐典“欺詐消費者”,然后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然后把地板換了。
“以為那么充分、那么明顯的事實,甚至連歐典自己都承認了,獲得賠償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可誰想到最后的定性居然是違反廣告法,我的腦筋實在轉不過彎兒來。”陳先生說。
“歐典定性真是一個絕妙的腦筋急轉彎游戲。”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評價歐典鬧劇,因為這樣的結果,既對大眾有個交代,也能使賦予歐典“連續(xù)6年零投訴”、“3·15”標志產(chǎn)品的中消協(xié)擺脫自扇耳光的尷尬。
但是在這樣的定性面前,失語的是那些購買了歐典地板的消費者———省會冀華律師事務所的張云律師表示,歐典地板不論是“虛假”、“夸大”或是“失誤”宣傳,都不等于產(chǎn)品的質(zhì)量問題。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如果不能舉證歐典的質(zhì)量問題,其賠償請求很難獲得司法機關的支持。
“這樣的違規(guī)成本也太低了!”省會一家裝業(yè)內(nèi)人士在得知有關歐典處罰的信息后表示,“歐典的一款地板1平方米2008元,這區(qū)區(qū)800萬元,不過是不到4000平方米的地板而已,按照歐典之前標榜的銷售量,簡直是九牛一毛。”在這樣低違規(guī)成本面前,業(yè)內(nèi)人士擔心,對于歐典來說,最壞的結果不過是放棄“歐典”這一苦心經(jīng)營的品牌,再另起爐灶而已。
歐典輸了?誰是贏家?
央視的“3·15”晚會,仿佛每年都會拋出一顆重磅炸彈。2002年是著名的“香武仕”案,去年的“錦繡大地”仙人掌事件還沒有一個明確結果,今年的歐典事件就又給了人們一記重擊。“歐典很可能會重蹈錦繡大地仙人掌的覆轍”,在歐典事件剛剛發(fā)生的時候,還有這樣的聲音在猜測,但是短短一個月事件就有了如此一個“喜劇般”的結局,這是許多人始料不及的。
“媒體孤軍斗歐典”的景象,讓人想起了唐吉訶德手持長槍和風車決斗的畫面,一種注定悲劇的理想主義實踐。事件發(fā)生后只看到一些律師和觀眾對該事件的“民間評說”,看不到政府權威部門義正詞嚴的積極說法和雷厲風行的查處行動。最應該走到輿論前臺的執(zhí)法部門遲遲不表態(tài)。
作為當事方歐典,在處罰結果出來以后表現(xiàn)得異常配合和積極。人家一不申請復議,二不再次起訴,其態(tài)度之“痛快”出乎人們意料,這也許是歐典的一次“不幸”,是歐典之大敗。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許反而是一次完美的勝利,一個月時間鋪天蓋地的“歐典”字眼早已使這個地域性品牌家喻戶曉———這個廣告效應恐怕是別人花8000萬也做不到的。
歐典推倒行業(yè)“多米諾”骨牌?
在歐典事件被曝光近1個月之后,彩蝶、歐曼、金剛歐德3家“強行與德國攀親戚”的地板品牌再度遭到曝光。與歐典在曝光后“反應遲鈍”不同,這3家企業(yè)的老板在第一時間聯(lián)合起來,以同仇敵愾之勢,通過網(wǎng)絡和平面媒體發(fā)表聲明,大肆辯解。
另一方面,以前標榜“德國原裝、德國生產(chǎn)”并以此為賣點的地板品牌,紛紛在宣傳資料、戶外廣告、產(chǎn)品說明大費腦筋,取而代之的是“德國品質(zhì)、德國經(jīng)典”,這些能和“德”字沾邊、又不至于構成欺詐的字眼。
與此同時,一場化解信任危機“戰(zhàn)爭”也在地板行業(yè)中緊鑼密鼓地進行。圣象上周在省會召開了“誠信維權新聞發(fā)布會”,把原本已經(jīng)歸入囊中的“第六屆消費者信得過產(chǎn)品”銅牌,又當眾頒發(fā)了一次。而且要開放生產(chǎn)基地,組織消費者參觀旅游。而另一個品牌則把這種去基地的參觀見證“旅游化”,廣告中赫然提到“雙飛、四星級賓館、包食宿”等。而早已被商家爛熟于胸的“降價、促銷、送贈品”則在這個黃金周更是被各地板商使用得硝煙四起。
“歐典推倒了地板行業(yè)‘多米諾’骨牌,黃金周這場戰(zhàn)斗打完之后,就有死的了。”一位家裝行業(yè)的經(jīng)理說。他還表示,受歐典事件影響,地板行業(yè)正在經(jīng)歷前所未有的寒冬,從銷售來說,行業(yè)的洗牌已經(jīng)開始,小品牌現(xiàn)在銷售寥寥,購買力向幾個知名品牌集中。
另外,每年三四月都會有幾個新的地板品牌出現(xiàn),但是今年河北市場上還沒有出現(xiàn)一個。
多少民族品牌在掛“洋”頭?
“歐典地板的夸大宣傳只是揭開了家裝行業(yè)不規(guī)范的冰山一角”,石家莊市某家裝賣場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其他許多品牌也存在類似問題,而且不僅地板存在,各類家裝產(chǎn)品或多或少在宣傳中都有一些夸大成分,而其中攀洋親戚的,也不在少數(shù)。目前市場上一些用“進口品牌”做宣傳的東西,其實很多都是國內(nèi)制造,然后“貼牌”對外銷售。
明明是本土企業(yè)卻要通過“借牌”生存,歐典事件其實暴露出的問題很多:企業(yè)誠信還要呼喚、行政監(jiān)管力度仍需加強,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有待完善。對消費者而言,崇洋心理更該盡早拋棄。
有多少認證可以胡來?
當每一塊歐典地板都被打上鮮明的“3·15”烙印后,便意味著純系吹牛的“歐洲百年品牌”也被“固化”在每一塊地板上。評價人士認為,歐典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與說服力極強的這個“認證”,那個“標志”,那個“標準”是有很大關系的。
“處理歐典事件,一不能僅限于查處歐典不正當競爭本身,而要對那些‘助推’歐典不正當競爭的認證部門、專家和媒體一并嚴肅處理。”消費者陳先生表達了這樣的憤慨。確實如此,與歐典同期被媒體熱炒的,還有全國牙防組的“認證門”事件,而如果你去地板店轉過,也一定會被那七八個甚至十來個“認證”、“標準”、“免檢”、“健康”、“環(huán)保”、“抗菌”等圖案忽悠得如墜云霧。
可以說,“歐典事件”不僅是企業(yè)的丑聞,還是眾多權威機構和部門瀆職行為的共同產(chǎn)物,是中消協(xié)的丑聞,是市場秩序的丑聞,更是監(jiān)管部門的丑聞。所以是該給這些認證來個“認證”,給這些標準定個“標準”的時候了。
悲情消費者:沉默的大多數(shù)
歐典風波謝幕,最應該被關注的消費者索賠一事卻無疾而終。悲情消費者選擇了沉默。
“誰愿意打官司?誰有那時間?誰有那資金?”一位消費者一語中的。打民事官司首先是一種“經(jīng)濟行為”,幾乎沒有人愿意自己掏訴訟費、律師費去打一場很難贏的官司。
面對消費者退貨要求,歐典表示:“退貨前提是要有質(zhì)量問題”。可是在《合同法》中,交易雙方堅持誠信是最基本的原則。而“假冒偽劣”,則是《消法》等許多法律都可以管的,在這四個字中,歐典地板起碼占2到3個。
但是,消費者還是聽了那句老話:花錢買教訓。需要思考的是,這個教訓的成本該消費者承擔嗎?為什么該買教訓的總是消費者?
風波過后,不知是否有人會思考這個問題。
(本報記者:武巖生)
記者手記:鬧劇終有謝幕時
沸沸揚揚的歐典事件,終于以一張七百余萬元的罰單落下帷幕。雖然僅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事態(tài)的發(fā)展卻經(jīng)歷了山窮水復、柳暗花明、峰回路轉、塵埃落定,其劇情可謂跌宕起伏、精彩紛呈。回頭看看這一事件,正如一位媒體同行所說:“歐典事件是一場媒體的狂歡”。在這個事件發(fā)展中,消費者比執(zhí)法部門關注,各地板商比消費者關注,而各家媒體比地板商關注。
但是,僅僅處罰七百余萬元的結果,給人的感覺就像看了一場虎頭蛇尾、幽暗迷離的電影,總覺得有些難以接受,或者,應該有更好的結局。
筆者對歐典事件跟蹤采訪了一個月時間,越往后發(fā)展,反而越有些看不懂,有些出乎意料。到最后,就覺得歐典事件不過僅僅是“3·15”晚會的噱頭,一個亮點,本來也不該被無限放大。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去年是錦繡大地仙人掌,今年是歐典,明年是誰?
除了3月15日這天,一場晚會過后,消費領域真就是一片太平嗎?
(武巖生)
歐典事件時間表
2006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上歐典事件曝光。
2006年3月16日:各地歐典專賣店開始紛紛撤柜,工商部門稱等待總局對此事件定性,消費者索賠以及對歐典的處罰均要等待定性以后。
2006年3月20日:歐典企業(yè)總裁閆培金終于承認歐典地板“德國制造”的顯赫身世不過是一個國際玩笑,“德國總部”根本不存在,曾在宣傳手冊中出現(xiàn)的兩名“德國總部”負責人也是冒牌貨,他鄭重向全國消費者致歉。
2006年4月14日:“在歐典地板問題上,中消協(xié)確實存在失察。”中消協(xié)副秘書長董京生就此事件首次表態(tài)。
2006年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對北京歐典木業(yè)有限公司下達處罰決定通知書:按照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處以廣告費五倍的罰款,罰金高達7473776元。從法律上講,“夸大宣傳”并不等于“欺詐”,消費者獲得雙倍賠償無望。幾天后,“歐典事件”另一當事人北京歐典木業(yè)有限公司被罰20萬元。
2005年4月16日:歐典在各地恢復上市銷售。
(武巖生整理)
本報報道一覽:
2006年3月17日:歐典地板河北引發(fā)撤柜潮
2006年3月18日:追蹤:索賠尚需時日
2006年3月23日:追蹤:索賠陷入困局
2006年3月25日:“德字號”地板紛紛改名換姓
2006年4月15日:800萬“輕典”收拾“歐典”殘局?
2006年4月26日:歐典恢復上市銷售歐典事件影響難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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