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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買酒可查防偽身份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30日 10:36 紅網-三湘都市報

  本報4月29日訊(記者 肖雯櫟 實習生 陳思思)從5月1日起,醞釀了兩年時間的《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將正式開始實施。酒類生產和批發實行許可證制度、酒類流通實行全程溯源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等規定都被明確寫入該條例。這標志著我省酒類生產、銷售行為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

  隨附單全程監控

  《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首次明確,酒是一種特殊商品,因此必須實行特殊管理。省商務廳副廳長易昌倫介紹說,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有嚴格的酒類管理法規,我國也已有8個省市出臺了酒類管理條例。我省的酒類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了酒類生產和批發必須實行全程許可證制度,對酒類零售實行備案登記。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將對酒類流通實行全程溯源制度,酒類經營者在經營酒類時必須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省酒管辦主任劉飛告訴記者,隨附單就好像是酒類商品流通時的一張“身份證”,酒類從生產廠家出來,到經銷商、批發商、零售商,每一層流通手續都將嚴格記錄,包括品名、規格、單位、數量、金額、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等,消費者在購買酒類時有權向經營者提出查閱《酒類流通隨附單》,“如果不能提供隨附單或者提供的生產批號不對,就可以視為假冒偽劣酒。”

  劉飛表示,隨附單制度將在常德最先開始執行,隨附單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具有6種防偽功能,將有效確保酒類商品的真實性。我省酒類經銷商將在9月以前全部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按照《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并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酒類經營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銷售酒類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有未成年人父母及學校發現酒類經營場所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一旦查實將進行嚴厲懲罰。

  據劉飛介紹,目前我省共有30余萬家酒類經營場所、網點,從業人員60余萬人,酒類批發商超過2萬。這意味著從5月1日起,“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的明確標識將出現在全省30余萬家酒類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上。

  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

  易昌倫介紹說,近年來,我省酒類產業發展很快,誕生了許多像酒鬼、金六福、瀏陽河、金劍南等全國知名品牌。2005年我省共生產酒類產品57萬千升,比去年增長9.5%,實現銷售收入22億元,比上年增長7.7%。2005年全省酒類銷量達119萬千升,酒類銷售額達120億元。

  為了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省商務廳將會同工商部門、質監部門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行為。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全省共出動酒類稽查人員2000多人次,抽查經營單位上萬家,查獲假冒名優酒類10多萬瓶,案值1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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