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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買4條褲子能否退一賠一 判決支持消費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10:42 中國消費網

  單價千元以上的品牌牛仔褲一口氣買下4條,而后便以產地不符等理由要求“退一賠一”,上海閻先生的這一舉動被商家質疑為“知假買假”。然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商家的舉證難以否認閻先生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判決支持了閻先生的訴訟請求。

  2005年7月12日,閻先生來到上海徐家匯太平洋百貨公司購買了4條KILLAH品牌的牛仔褲,每條單價1090元,合計4360元。隨后,閻先生發現,牛仔褲外掛售價牌用中文
標明產地為意大利,而褲腰內置英文標識注明的產地為突尼斯。閻先生以此與太平洋百貨公司交涉,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一”的規定退貨賠款。商家雖承認是工作差錯,但只同意退貨還款,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閻先生遂將太平洋百貨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太平洋百貨公司對閻先生的消費者身份提出強烈質疑,認為閻先生明顯不是正常的消費行為,而是企圖通過訴訟手段來獲取非法利益。并且,閻先生曾多次以同樣理由向其他商家請求賠償,也可佐證其并非普通消費者。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方面是商家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了民事欺詐。太平洋百貨公司將突尼斯生產的KILLAH牛仔褲,用中文標明產地為

意大利。而按照人們一般的普遍認識,意大利產服裝的品質要高于突尼斯。雖然太平洋百貨公司表示將中文標識注明產地為意大利系工作失誤所致,但作為普通消費者則難以辨別其行為的故意或過失。所以,閻先生購買了并非真正意大利產地的KILLAH牛仔褲,是受到太平洋百貨公司誤導所致,太平洋公司的行為構成了欺詐。

  另一方面,商家難以否認閻先生普通消費者身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居民。雖然太平洋百貨公司認為閻先生存在“知假買假”的情形,但其舉證及陳述,難以否認閻先生在購買牛仔褲時不是普通消費者的身份。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太平洋百貨公司向閻先生退還購貨款4360元,并按購貨款一倍賠償4360元,閻先生則將4條牛仔褲退還商家。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商家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依法。太平洋百貨公司指稱閻先生曾多次向其他商家請求“退一賠一”的事實,并不能成為否定其消費者身份的充分理由,也不能成為商家在出售貨物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的免責理由。消費者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在經營者不能證明消費者在購物時不屬于普通消費者的情況下,均應認定為普通消費者而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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