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輿論對我國公款消費的議論較多,觀點和數據也眾說紛紜,引用較多的是3月13日《學習時報》的文章:“我國每年公款消費近9000億元”。面對如此高昂的公款消費,公眾感慨“我們的政府貴得讓百姓無力承受”。近日,財政部通過媒體駁斥了這個說法,稱9000億元這個數據不實,根據《2004年度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有關科目數據,2004年公車消費、公款吃喝、公費出國等三項加起來只有1201億元,實際可能略高一點,但遠遠不會達到輿論流傳的9000億元水平。
筆者認為,用每年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來衡量全國公款消費的數量,不能令人信服。作為一般公眾,我無法用全面調查、審計核算等辦法,獲得翔實準確的全國公款消費數字,但我只需利用4月5日《中國青年報》題為《一名普通納稅人的公益訴訟》的報道中透露的有關信息,就可對“1201億元”這個數字的權威性進行質詢。
報道中說,湖南常寧市財政局2005年違反財政預算,違規購買了兩臺價值近40萬元(嚴重超標準)的小車,被當地農民告上法庭,經律師調查完全屬實。該局的車輛編制只有4臺,等于說他們一次就超出編制的50%,一次就超出40萬元。類似的情況在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并不鮮見,一個市可能有上百家行政事業單位。請問,全國諸如此類的超預算的公車消費,能否進入《2005年度行政事業單位決算》?
比如報道中說,該局局長周年貴承認添置了兩臺小車,但沒有違規,因為其中的一臺是上級部門給予的獎勵。據知情的朋友講,上級部門獎給下屬新車的情況很少,但將自己不想要的舊車以發獎的名義送給下屬單位、用空出來的編制名正言順購買新車的現象卻很普遍。很明顯,這些作為獎品的公車都仍在使用,都得有司機,都需要燃油和養護,但都因“不違規”而沒有列入下屬單位的公車編制之中,類似的情況每年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統計了嗎?
報道中還說,該局里有一臺桑塔納車已經老化,賣給了下面的鄉鎮,因鄉政府不愿意過戶,所以還沒有辦理手續。這又是一種很常見的情況。上級賣掉舊車換得一個新車的編制當然高興,而買車的下屬也樂在其中,因為市財政局不會強迫他們將舊車過戶,交警部門也不敢冒著得罪市財政局的風險去追究,于是,該車就不受公車編制的限制,一點也不影響該鄉鎮買新車。請問,這一類被“淘汰”都仍在用公款服役的公車全國共有多少,它們能進入每年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嗎?
這則報道沒有涉及旅游,但說到了吃喝。兩三年前,常寧市財政局的干部職工在一家賓館用餐,簽下200多份欠賬單,欠下數萬元費用一直不還,導致賓館負責人采取了扣押該局車輛的手段,并引發糾紛。此事最后在湖南省委領導的關注下得以解決。這類事件在媒體上經常出現,請問,這些最終不得不還給賓館的不光彩開支,他們能如實寫入報表,能進入每年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嗎?
真實的情況是,行政事業單位花在吃喝、車輛、旅游等方面的公款消費,大部分出自用亂罰款、截留上級撥款、挪用直接管轄企業的利潤等辦法設立的“小金庫”,出自下級部門和企業為了獲得審批而給予的回扣或“贊助”,這一切,都處于國家財政監管系統之外。這種情況下,根本不能以每年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為主來衡量全國的公款消費總量。所以,由此得出的“三公”支出,也就讓人質疑。(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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