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手觀音”編舞之爭昨天下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了原告劉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去年7月,劉女士將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及團長張繼剛起訴至法院,稱在2005年春節晚會上大放異彩的舞蹈“千手觀音”,實際上是她的作品。
劉女士是原戰友文工團的舞蹈老師,她說2000年6月底,她應中國殘疾人藝術團之邀,創作一個女子集體舞。受中國佛教造型“千手觀音”的啟發,她為12名聾啞姑娘創作了舞蹈作品《千手觀音》。
2005年春節后,中國殘疾人藝術團和團長張繼剛在對《千手觀音》申請著作權登記時,將12人版的《千手觀音》舞蹈作品和21人版的《千手觀音》舞蹈作品的作者均登記為張繼剛。
劉女士認為,21人版的《千手觀音》不具備實質性的創新,實際上是對其作品的使用。她請求法院確認其為舞蹈作品《千手觀音》的作者,判令兩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5萬元;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公開道歉。審理過程中,劉女士撤回了對殘疾人藝術團的起訴。
劉女士的律師唐波介紹,他們向法院提交了創作手稿、7個聾啞舞蹈演員的證言以及部分音像資料和網上的資料,但法院認為,這些證據都欠缺證明力。
張繼剛則在庭審中認為,劉女士從事的只是排練的工作,是他對“千手觀音”進行了創造性的工作。
宣判后,記者撥打了張繼剛的手機,但無人接聽。
唐律師稱,他們已經將判決結果告知劉女士,但她尚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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