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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處方”惹禍端 醫院藥店共賠29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09:00 中國消費網

  重慶市潼南縣患者周汝敏到縣人民醫院就診,醫生開出一張用數字代替藥名的“密碼處方”。周持該處方到當地的明大醫藥有限公司藥房抓藥,結果誤服內含超劑量的有毒中藥,致一級傷殘。周將醫院及醫藥公司告上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終審判決,判令醫藥公司與醫院共同賠償周汝敏經濟損失29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67歲的周汝敏因患腦溢血,到潼南縣人民醫院做左側顱
腦血腫清除手術,同年2月底出院后在該醫院門診部繼續治療。同年5月,門診部醫生開出一張中藥處方,其中有4味藥不是寫的藥名,而是用數字代碼。同年5月29日,周的老伴持該處方到當地的明大醫藥有限公司藥房抓藥,誰知該副中藥含有嚴重超劑量的30克毒性中藥馬錢子,周服用后出現抽搐癥狀。之后,周到縣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患繼發性癲癇(服用馬錢子中藥中毒后抽搐)。

  2004年7月,周向潼南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縣人民

醫院和明大醫藥有限公司共同賠償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醫藥公司對無醫療單位蓋章的含數字代碼的處方進行了調配,出售超正常劑量的毒性藥品,致周汝敏中毒并發生繼發性癲癇,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縣人民醫院開出數字代碼處方,未指明為何種藥物,且沒有交待注意事項,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后,法院一審判決醫藥公司賠償26萬余元,縣人民醫院賠償3.2萬余元。醫藥公司不服判決,以周汝敏是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療,其傷殘與中毒無關,且原判決所劃分的賠償責任不合理等為由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一中院日前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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