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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案件未能如期執結 必須書面告知理由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11:06 中國消費網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布,全市各級法院2005年1月1日之前立案、至今尚未執結的執行案件,均應通過書面告知書,向申請執行人告知已采取的執行措施、未能如期執結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方向和措施。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實行執行告知制度,讓執行當事人了解超過執行期限案件未能如期執結的原因和將采取的措施,使執行工作更加公開,可以切實保障執行當事人的
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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