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更新公務車必須購買哈飛賽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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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10:57 中國消費網 | |||||||||
1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貫徹“創建節約型機關”的要求,哈市針對公務用車配備發出通知,防止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和購置進口小汽車,節省車輛費用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通知要求,哈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更新或新增轎車時,一律購買哈飛賽豹轎車;更新或新增旅行車、吉普車時,原則上局級單位配備標準為20萬元左右,處級單位配備
哈市各級公安、交通、稅務、工商、物價、國土資源、環保、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和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的執法用車,一律購買哈飛汽車。承擔搶險救災等特殊工作任務的部門,確需超標準配備國產越野車的,須經哈市政府審批。哈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購買除賽豹轎車以外的哈飛汽車不受車輛編制限制,實行購車一次性定編,車輛報廢或變賣后,車編收回。 哈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更換進口小汽車,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小汽車。對購置哈飛賽豹轎車以外車型的小轎車和超編制、超標準、超范圍配備的旅行車、吉普車,各級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安排資金,不予辦理定編控購手續,公安車管部門不予辦理車輛落戶手續。 對于擅自超編制、超標準購買小汽車的,一經發現,由同級財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購買的小汽車予以收繳;同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及有關領導黨紀政紀處分。(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