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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兩種知識產權案將提高賠償標準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10:45 中國消費網

  今后打知識產權案件“得不償失”的老大難問題,在本市將有望得到解決。記者昨天從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后北京將加大知識產權案件的賠償力度,對于主觀故意嚴重、以制假售假為業的侵權行為,法院判決將提高賠償標準。

  市高院副院長懷效鋒在昨天的發布會上表示,市高級法院已經要求全市知識產權庭在確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時,要貫徹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全面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司
法理念。對于制假售假、以侵權為業故意重復侵權等情節嚴重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適當提高賠償標準;在權利人的損失和侵權人的獲利均無法查明,也沒有許可費可以參照計算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法定賠償。

  ■8種知識產權案將成制裁重點

  一是使用假冒國內外知名

商標的侵權行為,二是銷售假冒國內外知名商標商品的侵權行為,三是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侵權行為,四是非法復制出版物、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的盜版行為,五是銷售盜版的侵權行為,六是大量非法提供網絡下載歌曲、手機鈴聲、影視作品、計算機軟件的侵權行為,七是軟件最終用戶使用盜版軟件從事營利活動的侵權行為,八是違法實施他人重大發明專利的侵權行為。(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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