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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蘇丹紅到染發劑:我們做了什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15:48 中國消費網

  “蘇丹紅案”昨日在廣州市中院開庭,而就在此前一天,央視曝出大多數染發劑中含有致癌物對苯二胺,全國腫瘤宣傳防治周期間發生的這兩條沉重的新聞,讓消費者健康安全問題再度進入人們的視野。

  如同一個輪回,從蘇丹紅到染發劑,中間還夾雜著三氯生、丙烯酰胺、PVC保鮮膜、苯超標,一年來,致癌風波一個接著一個。人們在感慨生命脆弱的同時,也在感慨著某些廠
商的無良和有關部門監管的艱難。需要追問的是,這一年,我們做了些什么?

  消費者首先要問的是,質檢衛生工商等部門的監管能力提高了嗎?

  監管責任大如天,保護神能力的不斷提升無疑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消費者的期待和輿論的壓力,恰是監管者自我提高的動力之源,經過這么多的風波洗禮,從被輿論推著走到推著輿論走,從被國外監管者帶著走到主動作為,從一起管不如一家管到齊心協力管,有關部門的責任心和實際行動應該是有目共睹。但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永無止境,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制定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標準,保持高強度高頻率的檢測,使危害人們身體健康的案例少一些,再少一些。

  違規違法者受到法規的懲戒了嗎?

  “

蘇丹紅案”的審理,或許讓消費者得到了一些慰藉。“蘇丹紅一號”的源頭企業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廣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譚偉棠、總經理助理馮永華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同時過堂受審。僅就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一罪名而言,根據刑法140條,銷售總金額超過200萬元,可處以15年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治亂必用重典,對那些拿別人生命當兒戲的害群之馬,不懲治不足以警戒后人。當然,除了“蘇丹紅案”,人們還希望更多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些既不違規也不違法但客觀上危害了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公司和個人,是否吸取了教訓?

  “蘇丹紅案”之外,由于標準過低或者損害程度偏低,而僥幸免于法規處罰的致癌風波占了大多數,事過境遷,依然故我不了了之的大有人在。要提醒的是,過人的危機公關能力固然重要,聞過則改的風尚和不時的道德追問,更值得褒揚。

  前兩天,很認真地觀看了某衛星頻道的專家答疑,專家一二三四列舉了一大堆在飲食上預防癌癥的方法,消費者如我自是牢記于心。這里想說的是,如果不能在源頭上杜絕各種致癌產品的層出不窮,忌口功課做得再好,恐怕也是瞎子點燈——白費蠟。

  (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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