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披露信息弄虛作假將被問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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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14:14 中國消費網 | |||||||||
信托投資公司和相關責任人若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將受到銀監會的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銀監會根據首次信息披露情況對《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調整,并公布了第二批對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托投資公司名單。 2005年1月,銀監會發布實施《暫行辦法》后,共35家信托投資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
調整后的《暫行辦法》強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關聯責任。年度報告摘要中要求首先進行重要提示,在報告的醒目處由公司董事會、董事、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如主管副總)及會計部門負責人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如董事、獨立董事或中介機構持否定意見或保留意見,須單獨列示或聲明。 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賴小民表示,信托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在我國尚屬首次,這項措施對加強信托公司誠信經營、提高監管效率以及幫助廣大投資人有效決策具有重大意義。銀監會將繼續對這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根據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進我國信托業健康持續發展。(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