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4月17日電 (記者 周凱) 上海市物價局組織召開“建立上海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聽證會”今天如期召開。出租汽車乘客、駕駛員、經營企業、專家學者以及市人大、市政協、政府等各方面的20多名代表參加聽證,另有8位市民和7位價格督察員旁聽和現場督察。
申請方上海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向聽證會遞交了《關于建立本市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
動機制的聽證報告》。據介紹,這種機制設計不是應對一次性調價,而是著眼于形成長效運作機制,將運價與油價實行掛鉤聯動,運價隨油價的漲跌作同向調整。同時明確,運價調整收入不用于增加企業經濟效益,只用于消化油價變動因素,確保駕駛員收入水平不受油價上漲的影響。
上海市出租汽車現行運價結構主要是由起租價和超起租公里單價兩部分組成,針對起租價范圍內和超起租價范圍兩種情況,申請方提出了兩個運價油價聯動計算公式。一是按車次調整運價的公式,即油價波動因素由每車次分擔,具體通過調整起租價格來實施;二是按超起租公里單價調整運價的公式,即油價波動因素通過調整超起租公里運價分擔。同時,公式中剔除了運價加價、計時收費等與公里油耗無關的因素。
據聽證會申請方介紹,實際運用中,可根據油價變動情況單獨或同時使用兩個公式。如將兩個公式配合使用,既調整起租價又調整單價,可使不同乘距乘客都承擔相應的燃油上漲費用,體現了“多乘多支出,少乘少承擔”原則。
有意思的是,無論運價和油價如何聯動,實際上對出租車公司來說都沒有任何影響。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出租車公司提出降低出租車司機的承包指標。
聽證會上,不少代表表示,油價上漲不應只讓出租車司機或乘客來承擔,出租車企業也應當降低承包指標,承擔一定的油價變動風險;還有一些代表提出,出租車運價調整不宜過于頻繁,要考慮到未來油價變化幅度等因素的影響。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副部長唐健盛表示,上海出租車行業的凈利潤占銷售額的比重和凈資產收益率,都遠高于社會平均水平,企業方也應當承擔成本增加帶來的風險。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副處長馬勇則表示,上海出租車運價7年未變,市民收入水平正在不斷提高,客觀上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記者今天分別乘坐了上海大眾、強生和巴士三家公司的出租車,三位司機對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并不“感冒”。“表面上看,好象油價漲了,車費也漲了,對司機有利,但車費上漲肯定會使乘客數量減少,整體來看,未必對我們有利。”上海大眾出租車公司的王師傅這樣對記者說。
上海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聽證會后,有關部門將在研究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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