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華夏醫院發布虛假醫療廣告導致38位患者受到嚴重傷害,依法被移送公安機關的事件報道之后(詳見本報4月3日A1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日前,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省政協常委、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院長鄭樹森,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陳柳裕及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永革等眾多醫學、法學界人士公開對這一事件做出評論,呼吁公安機關盡快立案,追究杭州華夏醫院的刑事責任。
鄭樹森表示:“沒有療效卻說有療效,這是極其嚴重的造假行為。對這樣的造假醫院應該殺一儆百,嚴肅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吳永革也表示:“華夏醫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被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做法非常好,我非常支持工商機關這一舉措。相關部門應加大打擊力度,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陳柳裕認為:“《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個規定很具體也很明確,華夏醫院以及相關的人員已經構成了《刑法》第222條規定的虛假廣告罪的要件。本案的社會影響很大,當時就診的人員數量眾多,傷害后果嚴重,公安機關應該盡早立案審查,嚴肅查處,盡早從法律上得出一個判斷。”(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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