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袁國禮) 昨天,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就歐典事件表態,承認中消協存在失察行為。另據記者了解,對歐典的處罰目前已確定,罰金近800萬元,處罰理由為違反廣告法、發布違法廣告。
從歐典被曝光涉嫌虛假宣傳到今天,已經過去了近一個月。昨天,據當事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工商部門對歐典的處罰基本已經確定,罰金近800萬元。處罰的理由不是之前風
傳的商業欺詐或虛假宣傳,而是違反廣告法的規定,發布違法廣告。
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昨天在歐典事件后首次表態,他稱,歐典在2004年下發給分銷商的宣傳頁上宣傳有德國血統一事,他們并不知情。因為這些宣傳頁并沒有對外發布,“中消協在這件事上存在失察”。董京生介紹,2000年6月份,中消協聯合有關部門,對地板做了一個比較實驗,其中歐典的木地板屬于質量較好的。2001年,歐典提出使用“3·15”標志。經過嚴格審查后,中消協與歐典簽訂了協議,同意其使用“3·15”標志。董京生說,協議中規定歐典要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遇到問題,要先行解決,服從消協調解,不能增加社會負擔。
歐典事件后,中消協開始對歐典進行調查,發現歐典有些地板確實有進口報關單。董京生稱,歐典違反廣告法的規定,發布違法廣告是不可原諒的。中消協要求歐典待正式處罰決定書下來后要向中消協通報,中消協將根據處罰決定,并依據協議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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