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喬布斯決定為他們的電腦公司起名為“蘋果”的時候,也沒有料到蘋果今天的成就,還有隨之而來的三場官司。就在今年3月底,英國蘋果公司第三次將美國蘋果送上法庭,指控其數碼產品iPod的網上音樂商店違反了兩個蘋果之前的約定。
英國蘋果VS美國蘋果
這兩家蘋果原本屬于不同的領域。總部在英國倫敦的蘋果唱片公司(AppleCorps)由前“甲殼蟲”樂隊成員于1967年創立。盡管此后“甲殼蟲”樂隊解散,其中兩名隊員相繼離開人世,但英國蘋果公司一直從事唱片業,并保護著甲殼蟲樂隊的音樂遺產和商業利益。
而身為“甲殼蟲”迷的喬布斯在1977年,與同伴共同創立了蘋果個人電腦公司(AppleComputer),總部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創立之初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操作系統和軟硬件設備,隨后通過數碼產品iPod涉足數字音樂領域。“盡管我曾經想過Executek和MatrixElectronics這樣的名字。但使用10分鐘后,我覺得找不到比蘋果更好的名字了。”當初的這個決定給蘋果帶來了長達二十多年的名稱糾紛。
“打”過兩次了
早在1981年,英國蘋果就以商標名稱相同起訴美國蘋果。當時,英國蘋果赫赫有名,美國蘋果還是四處尋求機會的后生小輩。兩家公司最終在庭外達成秘密協議。根據這份協議,美國蘋果支付給英國蘋果一定賠償款,保證只在計算機領域使用“蘋果”商標,官司才算告一段落。據說,那筆賠償費大約為8萬美元。
但事情并沒有因此結束。1986年,美國蘋果的一項軟件發明使得電腦可以合成音樂。英國蘋果隨之于1989年發難,指控其違反了當年的協議。3年“拉鋸戰”后,雙方終于在1991年庭外和解。與此先解決結果類似,只是賠償金額達到了2.56億美元,協議的范圍也改變為“美國蘋果可以編輯和播放音樂,但不可以合成音樂。”
MP3是數據,還是音樂?
事易時移。十多年后的美國蘋果,已非當日吳下阿蒙。這家公司憑借數碼產品iPod和它的網上音樂商店迅速崛起,市值超過700多億美元。而英國蘋果已經銷售出超過6億張唱片、磁帶和CD,但它的業務仍然屬于非在線業務(offline),在任何一家在線音樂商店里都找不到“甲殼蟲”的音樂。
事實上,兩家蘋果的第三次糾紛早從2003年美國蘋果推出iTunes(網上音樂商店)時便開始了。英國蘋果認為美國蘋果進行在線音樂銷售業務的舉動破壞了兩者的協議,而美國蘋果則指出,協議允許在線數據傳輸的銷售。
“MP3到底是數據,還是音樂呢。顯然,美國蘋果會堅持前者。”蘋果電腦的律師安東尼·格拉比納說,“英國蘋果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非常可笑,因為即使是白癡,也應該能區分iTunes網絡音樂業務同唱片公司蘋果之間的區別。”
蘋果唱片代理律師杰弗里·沃斯則指出,喬布斯也曾表示如今通過網絡下載音樂就相當于傳統意義上購買唱片,那么把iPod下載系統僅僅稱作電子設備完全是對1991年協議內容的“曲解”。
iTunes里沒有甲殼蟲
據沃斯透露,蘋果電腦曾積極爭取在其音樂業務上使用蘋果的商標,在拓展“iTunes”業務前提出以100萬美元的價碼收購蘋果企業的版權。但蘋果唱片的行政總裁拒絕了有關建議。
在更多局外人看來,雙方的糾纏來自利益之爭。“如果美國蘋果沒有取得如此大的成功,這場訴訟也不會發生。”《福布斯》如此評價,美國蘋果iTunes在線音樂業務在登陸歐洲后僅一周,英國、德國和法國市場的音樂下載量便達到了驚人的80萬首,其中40萬首來自英國市場。但“iTunes”系統內沒有甲殼蟲樂隊的作品。
這是美好的時光,又將是一場夢魘。美國蘋果此次遇到的麻煩顯然要大得多。顯然,它不會放棄利潤豐厚的“iPod+iTunes”模式,也將不得不隨時為此準備高達45億美元的商標專利費。英國蘋果也有可能會選擇要求在itunes店中獲得排他性銷售地位,當然這也僅僅是“可能”———這場訴訟并不會比先前兩次來得輕松。有趣的是,在這次倫敦法庭上,法官也是一名ipod持有者。(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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