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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大學生拖欠助學貸款 相繼還款銀行已撤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10:09 中國消費網

  本報曾報道21名大學生因拖欠助學貸款,被銀行告上法院一事。昨天,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法院采取多種措施圓滿解決了此案,原告銀行已經撤訴。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開展了尋找被告的工作。首先,通過原告提供的各被告在老家的電話與被告進行聯系,但均因空號、無人接聽或無法通知到等原因未聯系上。針對此情況,承辦法官又向21名被告分別寄送了司法專郵,同時與21名被告原就
讀的大學聯系,查詢其畢業去向。在此期間,部分被告收到了司法專郵后與承辦法官進行了電話聯系。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解決助學貸款糾紛,朝陽法院抓住時機,通過電話交流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向被告指出其拖欠借款的違法性,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和被告應盡的義務,勸導被告積極主動地履行義務。經耐心說服,被告意識到自己欠款行為的錯誤以及處理方式的不當,表示愿意與原告協商解決此事。

  日前,原告代理人來到朝陽法院,表示大部分被告已經與其取得了聯系并就還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愉快,申請撤訴。經認真審核,法官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準許撤訴。至此,21起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糾紛案得以圓滿解決。

  案件回放

  高友等21名借款人曾分別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的學生,均來自安徽、內蒙古兩地的農村,現已畢業且下落不明。原告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莊支行訴稱,原告于2002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與21名被告簽訂了《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向家庭經濟存在困難的21名被告發放了信用貸款,貸款本金為6000元至12000元不等,期限分別為10個月到19個月不等,用于被告支付學費及生活費。合同約定,被告在校學習期間不承擔利息,自畢業后開始支付貸款利息。但該21名被告畢業后,未按合同規定的償還期限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標的金額共計達21萬余元。故原告訴至朝陽法院,要求21名被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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