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繳納燃油費引發(fā)爭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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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5:16 南方都市報 | |||||||||
消費者對此異議頗多,法律界人士稱燃油費應照顧特殊人群 新聞追蹤 本報訊(記者/蘇冬實習生/鐘原)記者前日報道了“燃油附加費上調首日,部分攜嬰乘機旅客認為嬰兒也要全額繳納燃油附加費不甚合理”(詳見11日A05版),報道引起消費者強烈
消費者: 嬰兒不占座位為啥還收費? 消費者在致電記者時表達最多的一個觀點是:嬰兒在飛機上又不占座位,為啥還要收取燃油附加費? 對此,民航售票部門表示,按照相關民航規(guī)定,出生后14天至2周歲的嬰兒乘機時必須購買嬰兒機票,票價按成人全價票的10%計算。出生后14天以內的嬰兒原則上不鼓勵乘坐飛機,以免對嬰兒身體造成不適。同樣按照規(guī)定,嬰兒可以免收機場建設費,但仍須繳納燃油附加費。 但仍有消費者對民航的這種做法表示不理解:“為什么機場建設費就可以免收,燃油附加費就不能免收?”“嬰兒一張票往往不超過100元,而燃油附加費就要交60元,這樣合理嗎?”“機票都可以打折,兒童票也可以半價,為什么對嬰兒的燃油附加費就不能打折呢?” 對于消費者的這些疑問,省消委會一位負責人表示,消費者需要增強自身的維權意識,關鍵是維權如何見效,如何改變一些不合理的情況。他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單靠消費者的努力是不夠的,政府應該多多給予支持。 航空界: 航空公司只是一個執(zhí)行者 對于消費者上述疑問,國內某航空公司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對于“嬰兒也要繳納燃油附加費”之事,航空公司不便作評論。因為這不是航空公司自己單一征收的,是國家發(fā)改委和民航總局規(guī)定統(tǒng)一征收,航空公司和機場及其它機票代理只是具體的執(zhí)行者。 “況且,目前國內的航空公司競爭非常激烈,他們也不會向旅客收取太多的其它費用。否則旅客不接受,市場需求就會受影響。”該負責人說。 另一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既然嬰兒坐飛機,自然也要算作乘客,也就應該繳納燃油附加費,當然收多少又是另一回事。他并不認為“不收嬰兒燃油附加費”就是合理的。“但具體收多少,怎么收,大家應該探討一下,必要時還應該進行價格聽證,廣泛聽取消費者的意見。”該負責人說。 法律界: 是否需聽證待商榷 對于“嬰兒是否需要繳納燃油附加費,及燃油附加費標準調整是否需要聽證”等問題,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見解。 省消委會的一位法律顧問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認為“向嬰兒收取燃油費”從情理上講是說不通的,不應該收取。“這樣價格的增加(指燃油附加費增加)應該進行價格聽證,因為它涉及面比較廣。”他進一步解釋,這種表面不是壟斷而實質卻是壟斷行業(yè)的,有價格增加的就應該進行價格聽證。 廣東正大方略律師事務所的聞律師也同意上述觀點:由于嬰兒不占座位,體重也較輕,按理說是不應該征收燃油附加費的,如果是購買半票的兒童,又應另當別論。但對于燃油附加費調整是否需要價格聽證,他卻表達了不同觀點。他認為,燃油附加費的增加不需要進行價格聽證,“因為它們的上調是臨時性的,如果再為此進行一番聽證,已經失去了它的意義。”但他強調,這類費用的增加也需要考慮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嬰兒這種特殊人群,“應該免收,或者降低征收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