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 “夏利得主”敗訴可口可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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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0:31 中國消費網 | |||||||||
為了兌換自己的“豪華夏利車”大獎,家住北京大興區的李女士將可口可樂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大興法院紅星法庭一審駁回李女士的訴求,認為其沒有證據證明所購飲料是可口可樂公司產品。 李女士起訴稱,2005年6月,她在豐臺區一個小百貨商店買了一罐“可口可樂”,拉開拉環時,發現上面印有一個“發”字,同時飲料中有一張“特等獎兌獎卡片”,上書“獎
當李女士去兌獎時,卻遭到拒絕。于是她起訴到法院,要求可口可樂公司為其“兌獎”。庭審中,可口可樂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從來都沒有舉辦過夏利車促銷活動。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最高獎金額超過5000元的有獎銷售形式。可口可樂公司作為一家全球性的大公司,不可能違反法律。另外,可口可樂公司也不可能違反衛生規定在液體里添加物品。他們認為,拉環上的“發”字和兌獎卡片有可能是偽造的。但雙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做鑒定。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李女士僅提供了一個拉環和卡片,未提供與拉環相配套的罐體,不能證明其購買的飲料是可口可樂公司生產的產品;她提供的兌獎卡片及所載明的內容來源不明,既不能證明是來自其購買的飲料中,也不能證明是可口可樂公司制作的兌獎卡片和舉辦的此次抽獎活動。所以對她所訴的事實,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