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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嘉利來狀告建委被駁回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0:15 中國消費網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對香港嘉利來公司狀告北京市建委錯發《預售許可證》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建委的行政行為與嘉利來公司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嘉利來公司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故駁回其起訴。

  股權之爭由來已久

  香港嘉利來公司代理人介紹,1995年,香港嘉利來公司與北京二商集團、北京恒業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公司合作,成立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北京嘉利來世界貿易廣場。三方分別擁有合作項目60%、32%、8%的股份。

  2001年9月,二商集團向北京市商務局發出更換外方股東的請示。商務局以香港嘉利來公司出資幣種不合規定為由,作出627號批復,同意將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東變更為二商集團、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也隨之變更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

  香港嘉利來公司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627號批復。2002年7月2日,

商務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依法撤銷了北京市商務局627號批復。但北京市商務局至今未恢復香港嘉利來公司的股東地位。

  香港嘉利來公司認為,根據商務部的行政復議決定,他們已經從法律意義上恢復了股東地位。美邦亞聯公司為非法存續的公司,卻一直在北京嘉利來世界貿易廣場施工,并且在沒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獲得了北京市建委核發的《預售許可證》。嘉利來公司于是提起訴訟,將建委推上被告席。

  被判不具訴訟資格

  北京市建委代理人稱,《預售許可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不產生實際影響,嘉利來公司不具備此案的行政訴訟主體資格。作為第三方的美邦亞聯公司也認同此說法。

  法院查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0344號裁決書已經確認:在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中,香港嘉利來公司擁有銷售、租賃、經營、物業管理利益分配的60%.在昨日下發的裁定書上,法院認為,盡管香港嘉利來公司的民事權益已經被確認,但建委核發《預售許可證》的行為沒有對這些民事權益構成影響,嘉利來公司不具備此案的訴訟主體資格。

  香港嘉利來公司代理人表示,他們將會上訴。該代理人介紹,此前香港嘉利來公司起訴北京市工商局,也因同樣理由被駁,目前正在二審中。(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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