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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未設標志 路橋公司被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14:49 中國消費網

  因未及時在施工道路上設置警示標志導致車禍發生,北京路橋瑞通養護中心被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向受傷的司機和乘客賠償共計9萬余元。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錄,去年8月14日,司機趙某駕駛一輛轎車行駛到通州永樂店鎮附近一段施工路段時,與一輛正在施工的貨車相撞,趙某和乘客楊某受傷。

  負責在此路段施工的北京路橋瑞通養護中心被通州交通支隊認定對事故負全責,原因是他們未在施工路段設置警示標志。趙某和楊某據此將路橋瑞通養護中心告上法庭,分別提出7萬元和3萬元的賠償要求。被告路橋瑞通養護中心沒有否認自己存在過錯,但認為要求自己對事故負全責不妥,只愿意承擔60%的責任。

  通州法院審理后沒有支持養護中心的辯解意見,指出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該在繞行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不能繞行的,應該修建臨時通道,保證通行。路橋瑞通養護中心沒有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導致事故發生,應該對事故負全責,應該賠償損失。

  法院最終判令路橋瑞通養護中心分別賠償趙某、楊某6.7萬余元和2.3萬余元。(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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