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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業主為燃氣初裝費告物價局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0日 13:52 大洋網-廣州日報

  新聞提示:煤氣初裝費的糾紛由來已久,很多業主把發展商或者煤氣公司告上法庭,但肇慶一小區的業主卻為此與物價局對簿公堂。盡管后來物價局糾正了行政過錯,但原告表示暫不考慮撤回行政訴訟。業主們希望,物價局不僅要糾正行政違法行為,而且還應責令開發商退還已經收取的3000元燃氣初裝費。 

  不交初裝費買不到樓

  “嘉湖新都市”毗鄰肇慶市著名的七星巖風景區。陳先生和林女士夫婦于2005年9月和開發商星匯公司簽訂買樓合同,購房款為23萬元,補充協議中還約定,業主需支付每戶3000元的“管道燃氣初裝費”。

  “不交這3000元就不能買樓,我們也沒辦法。”盡管對“管道燃氣初裝費”有異議,但陳先夫婦仍然足額交納了全部費用。

  林女士在上網時偶然了解到,肇慶市物價局早在2005年10月20日就作出了《關于肇慶市星匯實業有限公司管道燃氣初裝費的批復》。這份編號為“肇價[2005]75號”的文件規定,星匯公司只能按照居民每戶1000元的標準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且超標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業主。

  物價局先后有兩份收費批復

  今年3月,陳先生以該文為依據,要求退還2000元,星匯公司拒絕了退款要求,并出示了肇慶市物價局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的、編號為“肇價[2005]96號”的《關于嘉湖新都市管道燃氣初裝費的批復》,這份文件允許星匯公司按每戶3000元收取初裝費,并宣告“肇價[2005]75號”文“同時作廢”。

  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肇慶市物價局批復同意開發商收取的同一項費用,竟然從1000元漲到了3000元,這是怎么回事呢?肇慶市物價局工作人員日前解釋說:每戶1000元的標準是按開發商在“嘉湖新都市”一期工程中投入的成本核算的。目前該盤已開發到第三期,開發商認為隨著自己投入的進一步加大,向業主收取的燃氣初裝費標準也應相應提高。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物價局沒有在新的批復中就標準提高的理由進行充分的解釋和說明,這應該屬于“工作上的過失”;另外,以開發商即將發生的費用作為核定成本的標準,也值得商榷。

  物價局主動撤銷收費批復

  在陳先生夫婦看來,問題不僅是收1000元還是3000元這么簡單,物價局批準開發商在房價以外另行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該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政。于是他們在今年3月17日向端州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因管道燃氣初裝費,業主將物價局告上法院,在廣東省范圍內還屬首次。

  原告認為,根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肇慶市物價局在就管道燃氣初裝費制定政府指導價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聽取消費者意見,屬“違反法定程序”。而省物價局1999年制定的《廣東省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也規定,“(包括管道煤氣預埋)在內的所有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應全部在房價中補償,不得在價外另行收費”。“嘉湖新都市”開發商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肇慶市物價局不僅不能批復同意,還應對其進行查處。

  在陳先生夫婦遞交訴狀12天之后的3月29日,肇慶市物價局以“肇價[2006]42號”文的形式,撤銷了“肇價[2005]75號”文和“肇價[2005]96號”文。作為承認“行政過程存在過錯”之后的另一項舉措,肇慶市物價局于本月5日公布“肇價[2006]45號”文。這份全新的《關于星匯公司申請嘉湖新都市小區管道燃氣建設初裝費的批復》表述說:

  “你公司不具有從事管道燃氣項目開發、建設的經營權,不能作為申請管道燃氣建設初裝費的收費主體……你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屬于商品房價格構成中的成本構成部分,根據《價格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你公司不得在房價外收取此類費用。”

  物價局認錯業主仍不撤訴

  盡管物價局的兩個新文件一定意義上意味著陳先生和林女士在這場“民告官”官司中占得先機,但他們并不就此作罷。在此期間的4月2日,林女士致函肇慶市物價局,提出三項要求:第一,對星匯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價格法作出明確的結論;第二,對(星匯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第三,責令星匯公司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

  這三項請求給物價局出了一道難題。據記者了解,一個清晰的定價和收費程序應該是:物價部門對具有相關資質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價格認證,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燃氣經營企業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燃氣經營企業向房地產開發商收取管道煤氣初裝費,開發商將這筆費用攤入房價再向業主收取購房款。然而這一理想的模式僅僅適用于那些鋪設了統一的市政管網、公用事業由大型企業壟斷經營的城市。肇慶的特殊情況在于:幾乎每個小區都有獨立的燃氣管網,燃氣經營企業之間存在相互競爭,燃氣經營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商的關系又非常復雜。“究竟下一步怎么辦,我們還要等待省物價局的意見。”該局局長劉金銳說。

  開發商:初裝費是市場經濟行為

  和物價局不同的是,開發商從“合同意思自治”的角度為自己進行了辯解。4月4日,開發商張貼《公告》稱:在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開發商明確告知房價不含煤氣管道初裝費用,而且對這項費用進行了明碼標價;肇慶市物價局撤銷“肇價[2005]75號”文和“肇價[2005]96號”文對此沒有影響。總之,“初裝費的收取屬市場經濟行為”。案件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新聞背景

  肇慶多位市民告訴記者,目前該市煤氣初裝費仍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樓盤收1000元,有的收2000元,多的則收3000元。據了解,收費混亂的原因在于,開發商在開發樓盤時自行選擇煤氣站鋪設管網,收費也比較混亂,物價局才會為單個樓盤規定煤氣初裝費的價格。

  而廣州的情況則不同,煤氣初裝費是統一定價的,目前是高層(9樓以上)收費3500元,低層收費3000元。收費的主體是煤氣公司,開發商只是代收而已。因此,肇慶的這個案件對廣州的業主不具備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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