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7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獲悉,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扎實開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正式下發《關于支持發展訂單農業,積極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發揮職能,促進訂單農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合同訂單和涉農合同的監管,及時調解合同糾紛,嚴厲打擊利用訂單和涉農合同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
訂單農業(合同農業或契約農業),是指農民與企業或中介組織在農業生產之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產銷合同,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農民根據合同組織生產,企業或中介組織按合同收購農民生產的產品的農業經營形式。訂單農業是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的基礎,是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著力點,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充分發揮合同行政監督職能,把推進訂單農業發展作為當前促進農產品流通、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認真組織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程,不斷創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合同幫農機制,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訂單合同示范文本,促進訂單農業健康發展。各地工商機關要加強對涉農企業的檢查指導,重點檢查涉農企業制定的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含有損害或者可能損害農戶合法利益的格式條款。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涉農企業予以改正。必要時,幫助涉農企業完善合同條款內容。
各縣級工商機關要根據當地農產品的種類和特點,制定本地統一適用的合同文本;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由省級工商機關制定統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本轄區范圍內進行推廣。各地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既要適合當地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易操作、易履行、易監管,同時又要突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戶,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通知》還要求,工商機關要加強對合同訂單和涉農合同的監管,及時調解合同糾紛,嚴厲打擊利用訂單和涉農合同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要加強農業訂單履行過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重點監管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條款內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簽訂是否規范,合同履約是否及時。對顯失公平的合同,及時責令涉農企業予以改正,防范風險。同時引導涉農企業和農戶積極履行合同,對利用訂單或者農資購銷合同損害農戶和涉農企業合法權益的欺詐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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