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公布 檢察院扣貴重物品應錄像密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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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15:04 中國消費網 | |||||||||
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在其網站公布消息稱,日前已印發了《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對檢察院扣押、凍結款物的原則、程序、保管、處理和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了嚴禁檢察機關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扣押凍結款物保管、鑒定、估價、公告費用;扣押貴重物品應在拍照或錄像后當場密封等內容。 不得收取扣押凍結款物估價費用
規定明確要求,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以及保管、處理涉案款物,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嚴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嚴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凍結款物。個人或者單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檢察院自首時攜帶涉案款物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接受,并向自首人開具收據,根據立案情況決定是否扣押、凍結。 規定明確規定:“對扣押、凍結款物的保管、鑒定、估價、公告等支付的費用,列入人民檢察院辦案經費,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規定指出,人民檢察院對于扣押、凍結的款物及其孳息,應當如實登記,妥善保管。 扣押金銀珠寶文物字畫應當場密封 規定要求,檢察機關辦案部門扣押外幣、金銀珠寶、文物、名貴字畫以及其他不易辨別真偽的貴重物品,應當在拍照或者錄像后當場密封,由檢察人員、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簽名或蓋章,根據辦案需要及時委托具有資質的部門出具鑒定報告。啟封時應當有見證人或者持有人在場并且簽名或者蓋章。 具體處理方式包括: ——對存折、信用卡、有價證券等支付憑證和具有一定特征能夠證明案情的現金,應當注明特征、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作為實物進行封存,并且凍結相應的賬戶。 ——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等磁質、電子存儲介質,應當注明案由、內容、規格、類別、應用長度、文件格式、制作或者提取時間、制作人或者提取人等。 ——對易損毀、滅失、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用筆錄、繪圖、拍照、錄像等方法加以保全后進行封存,或者經檢察長批準后委托有關部門變賣、拍賣。(編輯: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