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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糞瀑”惹糾紛 相鄰權不容侵犯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10:42 中國消費網

  由于單元樓的下水道主管道堵塞使二樓鄰居家中被糞便、污水“掃蕩”,昆明江東花城A座3單元的5位住戶被告上法庭。5位住戶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每天在家里自由地使用自家的排水系統,卻“冤枉”地侵犯了鄰居的相鄰權。

  一件小小的下水道堵塞事件,如何使相安無事的鄰居反目對簿公堂?法學專家指出,相鄰權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很多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生活“小事”,稍不
注意就侵犯了別人的相鄰權。

   管道堵塞二樓遭殃

  2005年6月6日,昆明市江東花城A座3單元201號的王紹杰女士出差回家,當她像往常一樣打開家門后,眼前的一幕差點讓她暈倒。“門一開,一股惡臭的氣味撲面而來,客廳四角的墻壁上爬滿了無數的蒼蠅,一走過去,黑壓壓的蒼蠅‘嗡’地滿屋亂飛。整個房間被一層二十公分厚的黑乎乎的沉淀物堆積包裹著,所有的實木地板被泡軟了翹起,踩上去粘乎乎的,地板下全是蠕動的蛆蟲。屋子正中是一道黑臭的污水‘瀑布’,鋼琴、沙發、音響,幾乎所有的家具都被污水濺得腥臭不堪,就連客廳接通屋外的通風口,也在噴著污水。衣服、床罩、鞋子、絨墊這些東西已經泡壞在糞便里,我以為我走錯地方了,這哪是我的家,簡直就是人間地獄!”王紹杰說起當時的情景,稱自己就像做了場噩夢。

  江東花城A座3單元全是躍層戶,1樓是對外商鋪,201(2躍3層)為王紹杰購買居住,401、601、801、1001、1201為其余5戶樓上住戶。1樓商鋪是另外一套排水管道,王紹杰的家其實就是底樓。誰是造成這一幕的“兇手”?王紹杰百思不得其解。她忍著惡臭在清理家里時發現,這些污垢除了糞便,還有拖把條、襪子、裝修垃圾、爛菜葉和剩飯等東西。“我認為房屋被污水浸泡的主要原因是該單元樓上住戶疏忽大意將污物、垃圾等倒入下水道造成的,樓上各住戶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王紹杰作出了這樣的結論。

  王紹杰叫來了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也對這樣的場景大吃一驚。隨即派人查清了原因:下水管道被雜物堵塞。

  原來,就在王紹杰出差后不久,貫通她家的下水道主管道被拖把條等垃圾物堵塞,急于宣泄的污水在12層樓的強大壓強下沖破了王紹杰住所二樓的抽水馬桶噴射而出。污水漫過衛生間,進入書房、餐廳、臥室,匯聚成“小河”沖向躍層的樓梯口,從扶手處高高落下,形成了一道“瀑布”。只要樓上的任何一家在衛生間和廚房用水,王紹杰家的小“瀑布”就嘩嘩響個不停。

  無奈之下,王紹杰在酒店住了兩個月,一想起好端端的家變成這樣,她不僅吃不下飯去,而且“大腦一片空白”。

  物管、鄰居成被告

  隨后,王紹杰把物管公司和該單元的5戶鄰居告上法庭,索賠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3萬元損失費。

  接到法院傳票的5戶鄰居都大呼“冤枉”,1201號的住戶鄭天富說:“我根本就不住在這里,我的親戚偶爾來住兩天。房子買來后就沒裝修過,而堵塞下水道的主要是裝修垃圾,說我是制造下水道堵塞的共同者,我比竇娥還冤。””為了證實自己所說,鄭天富拿出了自己3年來一共只交過54元的電費證明。

  另一位住戶則說:“王紹杰家被淹成這個樣子,我也覺得吃驚。從道義上來講,我愿意賠她一點損失。但我成了被告,我想不通。我從不往下水道亂丟東西,我最恨這種不講公德的人。”

  5位住戶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運森說:“王紹杰房屋內的管道堵塞不一定是樓上住戶造成的,發生事故時,王紹杰沒有在家,她存在對其財產保管不善的因素。”

  物管公司也認為自己被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委托代理人劉向平律師說:“事故發生后,物管公司已經采取積極措施,配合王紹杰查清了漏水原因,并在現場進行了拍照和攝像,事前物管公司無法知道,但事后已經盡到應盡的職責了。”

  云南拓東律師事物所的主任律師浦理斌卻不這樣認為,他說:“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相鄰各方對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享有在他人不動產上的通行權、用水排水權、鋪設管線權、通風采光權等派生出來的權利。在找不到具體實施者的情況下,根據相鄰權的關系,樓上5戶住戶對王紹杰家因下水道堵塞造成的損失應該共同承擔賠償后果。”

   相鄰權不能侵犯

  無論覺得多么“委屈”,但5位住戶還是出現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法院審理認為,單元主水管道是屬于整個單元戶應當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作為該單元的每一位住戶都應對該水管管道的危險盡到必要和相當注意,即王紹杰和樓上5被告為該水管管道的共同管理者和使用者。雖然王紹杰的損失不是因5被告的行為直接造成的,但5被告對管道的阻塞沒有盡到相當的注意,同理,原告在本案中也與5被告存在同樣的過錯,應共同承擔賠償的責任。

  然而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卻讓雙方都不滿意:法院判令5住戶一次性賠付王紹杰損失21046元,其余損失由王紹杰自行承擔。物管公司無責免賠。

  王紹杰說:“我現在每天晚上睡覺時都會想到當時家里的場景,像做了場惡夢,刺激太深了。這半年來無論是人力、物力還是財力,都被折騰得夠嗆了。”樓上的5住戶更不滿意:“憑什么她王紹杰家被淹了就是我們的責任?冤有頭,債有主,誰丟的垃圾誰站出來,不能讓我們所有人跟著賠償。”

  對此,浦理斌說,樓上的住戶從始至終都沒弄清相鄰權的問題。相鄰權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一個人,只要你有不動產,你就有相鄰權。在樓道堆放雜物、彈琴聲音太大、影響鄰居采光、妨礙他人排水,這些生活中的小事,都破壞了鄰里之間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侵犯了別人的相鄰權。

  法學專家評價稱,王紹杰覺得官司賠償低,說明她并沒有意識到她自己也是制造這次事件的行為人之一,因為不能排除她也有堵塞下水道的可能。5住戶也在喊冤,但誰都無法舉證自己從沒有過向下水道丟棄廢物的行為。其實法院并沒有冤枉任何人,生活中的小事,你不注意,你還真的就侵權了。 (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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