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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原副縣長等集體侵吞移民款258萬元受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8:13 中國消費網

  受審人物

  1.“領軍”人物:劉道生,43歲,原巫山縣常務副縣長

  2.“關鍵先生”:陳佐兵,第二被告,原長江委設計院原庫區規劃設計處水產室主任

  3.同案受審:巫山縣原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厚桃,負責縣石灰廠移民補償初審、申報等工作

  4.同案受審:巫山縣原經濟發展局原副局長譚要武,負責縣石灰廠移民補償初審、申報等工作

  5、“軍師”:陳方敏,第五被告,原重慶宏愿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大綱

  以兼并為幌子,巫山縣原副縣長劉道生聯手原經濟發展局正副局長等人,共謀侵吞移民補償金258萬余元,劉還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萬元,4月3日,重慶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劉道生等5人涉嫌貪污公款258萬余元,其中1名幫助出謀劃策的律師也因相同罪名同堂受審。經過一天審理,合議庭沒有作出當庭宣判。

  當日出庭受審的5名被告人中,劉道生“官位”最高。他今年43歲,曾任巫山縣移民局局長,案發前系巫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第二被告陳佐兵,系原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下稱長江委設計院)庫區規劃設計處水產室主任,是該案中的“關鍵先生”,與幾乎所有的指控有關。陳所在單位受重慶市移民局委托,負責對三峽工程重慶庫區淹沒實物及移民規劃遺留問題進行核查。

  卷入該案的還有巫山縣原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厚桃、原副局長譚要武,二人所在單位系巫山縣石灰廠(下稱石灰廠)主管部門,他倆負責該廠移民補償的初審、申報及管理等工作。第五被告陳方敏系重慶宏愿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訴人指控其在整個假兼并過程中充當“軍師”角色,企圖以打官司等形式掩蓋用虛假兼并侵吞移民補償金的事實。

  檢方指控

  指控一假兼并侵吞移民補償金

  律師為假兼并支招

  公訴人指控稱,2002年四五月期間,劉道生和陳佐兵商量,用假兼并的方式侵吞巫山縣石灰廠的移民補償金。不久,陳佐兵找到湖北一家公司的經理秦某,欲借用其公司名義實施假兼并。同年6月,陳佐兵與秦某、張厚桃、譚要武等人又對具體操作步驟進行了商量,大家達成共識:必須通過一種合法的方式來掩蓋虛假兼并、侵吞移民補償金的事實。

  同年11月,重慶市政府批準對石灰廠移民補償258.49萬元。為確保整個“操作”萬無一失,2003年11月,譚要武、陳佐兵向律師陳方敏咨詢有關法律問題。在明知譚等人兼并目的是為侵吞移民補償金的情況下,陳方敏仍欣然為其出謀劃策:由兼并企業對石灰廠一次性收購取得移民補償金,再通過打官司使兼并形式上合法,以掩蓋用虛假兼并侵吞移民補償金的事實。

  虛假協議套了140萬

  由于秦某中途退出,陳佐兵又安排萬州渝美化工公司經理王智(另案處理)出面假兼并,根據陳方敏的建議,約定該公司以101萬元對石灰廠實行收購式兼并。隨后,雙方還煞有其事地簽訂了《兼并協議》和《補充協議》。

  2004年1月6日,譚要武和陳方敏分別代表巫山縣經濟發展局、萬州渝美化工公司在巫山縣法院達成履行《兼并協議》的虛假調解協議。事后,陳佐兵、譚要武分別將上述情況告訴了劉道生和張厚桃,二人均表示同意。同年5月31日和8月10日,經劉道生同意,巫山縣移民局將石灰廠移民補償金140萬元撥付給了萬州渝美化工公司。

  指控二3名被告人涉嫌受賄

  副縣長兩次受賄2萬元

  1998年8月6日,巫山縣某建筑總公司承建了該縣移民小區綜合樓遷建工程,時任巫山縣移民局局長的劉道生負責管理該工程。2000年春節期間,劉道生在家中收受承建單位副經理譚某送的感謝費1萬元。

  2002年11月,重慶市政府批準對原萬縣市江南化工公司大昌銅礦廠的移民補償,為盡快得到該款,該廠負責人王智請陳佐兵出面找劉道生幫忙,次年11月的一天,劉在家中收受陳佐兵幫王智送上的感謝費1萬元。不久,王智順利獲得移民補償金。

  副局長虛報3萬揣腰包

  辦成此事后,“牽線搭橋”的陳佐兵也沒有白忙乎,王智隨后送給他感謝費10萬元。2002年上半年,巫山縣經濟發展局及其下屬單位為了盡快獲得移民補償,讓時任該局局長的張厚桃出面找陳佐兵幫忙,并由張厚桃幫該局及其下屬單位送給陳佐兵感謝費,前后共計2.8萬元。

  檢方還指控,譚要武涉嫌貪污、受賄各3萬元。2004年1月,譚要武虛構法律顧問費名義,用虛假發票從巫山縣經濟發展局報銷3萬元,據為己有。2002年9月,萬州區某建筑公司承接了巫山縣魔芋精粉廠住宅樓建設工程,譚要武在管理該項工程期間,分兩次以借款的名義收受承建單位感謝費3萬元。

  庭審現場

  “領軍人物”“關鍵先生”表情各異

  副縣長否認侵吞移民款

  當日庭審中,針對公訴人兩項指控,第一被告劉道生均稱“有異議”。劉辯稱,自己對假兼并侵吞移民補償金一事并不知情,既沒有參與共謀商量,也不知道有人從中做假;在石灰廠移民補償金的申報、審核及發放過程中,“我沒有濫用職權,所有程序都是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辦的事。”

  劉道生承認收過譚某和陳佐兵轉送的各1萬元現金,但他否認屬于受賄行為。劉稱,這兩筆錢都是禮金性質,屬于禮尚往來范疇,“因為,當時我岳父剛去世不久,那錢是他們送的禮金。”公訴人詢問其他親朋好友當時送了多少錢,劉稱,“每筆都是一二百元,大額僅此一筆。”

  “關鍵先生”庭上吐得痛快

  第二個單獨出庭受審的陳佐兵,大學文化,操一口標準、流利的普通話。對公訴人、法官和各辯護人的提問,陳佐兵均一一痛快回答,幾乎沒有任何遮掩。陳首先亮出自己的觀點:“檢察機關的指控部分是事實,部分有出入。”他稱,貪污公款的金額不應是移民補償金的全部,而應是258.49萬元減去兼并企業支付101萬元后的差額,“實際上,所謂的貪污公款因王智的案發導致大家都沒有拿到錢,它只是一個尚未來得及實現的計劃。”

  陳佐兵稱,他曾多次和劉道生一起共謀假兼并的事情,“為穩妥起見,劉老師指示我,一定要找個外地可靠的企業來實施兼并。”劉道生的辯護人詢問,其他幾名被告是否知道參與此事會得到好處,陳笑了笑表示:“我暗示過他們,相信大家都清楚,這是件利益共享的事情,誰都知道,事成之后肯定不會白干。”

  談及受賄12.8萬元的指控時,陳佐兵承認自己收過錢,但稱“金額不對”。陳稱,當時,王智給了他一張10萬元的支票,“我堅決不要,但他堅持要給,由于我當時正

裝修房子,最后就以借的名義收下了。后來我還了他5萬元。”關于另一筆2.8萬元的指控,陳佐兵稱,不是2.8萬而是1.7萬,多算了1.1萬元。(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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