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銀行開平案身后事:誰為近20億元損失埋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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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7:33 中國消費網 | |||||||||
“讓地方與銀行分擔這近20億元的損失將是一件好事,它讓我們知道改革中的成本必須由中央與地方政府一同來承擔。” 4月3日,《第一財經日報》從中行內部得到消息,針對開平案中的損失將不再像以往完全由銀行承擔,而將由廣東省地方政府負擔一部分損失。記者分別于當日致電中國銀行總部及廣東省相關部門,對方均表示對此消息無可奉告。
“開平案中所用的違規手段,無非就是超越職權放貸、利用聯行清算系統時間差占用聯行資金。其與當地企業之間的勾結簡單地分為兩步,第一步賬外經營,銀企間構成賬外經營的利益共同體;第二步協助洗錢,又可分為虛假貸款、境外洗錢、參與分肥。開平案手法不新鮮,但可以稱得上經典,是集腐敗手段之大成者。”廣東金融學院中國金融轉型與發展研究中心的主任陸磊博士說。他曾供職中國人民銀行,與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局局長謝平(現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合作對中國金融腐敗現狀做過專項研究。 4月5日,陸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中行還是其他國有銀行,其內控系統及機制是很完備的,并不能簡單認定內控系統沒有發現開平支行的問題。“但國有銀行現行的治理結構決定了內部監管部門許多時候無能為力,因為按現行的做法,每當內控部門發現問題后,便要將問題向上移交,而當上級部門質問下級部門時,下級部門完全可以將責任推向諸如成本控制等原因上,種種隱患就此埋下。最典型例子就是在一些基層行,雙人臨柜制之所以無法落實,就是下級行認為人力成本太大,于是一人兼幾職的現象在許多基層行司空見慣。可以說許多金融腐敗并不一定就是上下共謀,國有銀行的稽查部門確實是有苦難言。” 對開平案長期關注的陸磊認為,對于開平案中起到賬外經營作用的幾個賬戶,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幾個腐敗分子的個人小金庫。“事實上,它是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的小金庫。因為開平案中,利用個別賬戶向企業貸款,利用多個賬戶轉賬、向境外匯款等一系列操作,涉及許多相關部門,包括當地知名企業甚至國有大型企業的配合與協調,僅憑行長個人指令是無法完成整個系統操作的。而且三任行長進行違法行為長達8年之久,這說明各方均希望具有腐敗傾向和冒險傾向的人出任行長。” 3月31日下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宣布一審判決。余獲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先前公開的司法文件表明,余振東伙同中行開平支行的連續幾任行長許超凡、許國俊,采取違規占用開平支行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并通過偽造聯行貸方報單等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匯到境外三人私有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友協貿易有限公司占為己有,用于公司的經營運作,個人炒賣股票、外匯以及生活消費揮霍、賭博等。 檢方還指出,余振東伙同許超凡、許國俊采取假借公司名義向開平支行申請貸款,套取巨額聯行資金等手段,挪用巨額資金共計4.83億美元。督辦此案的反貪總局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副主任陳東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介紹,追回的資金,約占總數的1/3多。 換句話說,開平案累計挪用的人民幣近31億元,仍有近20億元不知去向,而在人口70萬的廣東開平市,在三人出逃時的2001年,這個縣級市利用外資才首次超過1億美元。據2002年開平市政府工作報告統計,全市1991~2001年財政收入總和還不到4億美元。“他們三人偷去了開平10年的財政收入。”一位開平市政府官員向記者表示。 “讓地方與銀行分擔這近20億元的損失將是一件好事,它讓我們知道改革中的成本必須由中央與地方政府一同來承擔。”一位中行內部人士向記者分析,“以往由于銀行是一級法人制,地方政府或企業愿意與其地方支行進行高風險的違規活動,因為這樣的收益會留在地方。而一旦出現問題,則由銀行來負擔全部風險,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開平支行竟能動員當地數十家企業,甚至包括‘好企業’來為其貪污、洗錢提供渠道及方便;而二許一余均為當地人,與當地各方‘名流’關系密切。這些銀企環境,為開平案越做越大越做越久提供了土壤。” 該人士表示:“即便國有銀行均完成境外上市,改進了公司治理,但如果地方企業及政府無須承擔金融風險,那原本稀缺的資金資源仍會被任意處置,從而為腐敗分子留下空間。”(編輯:譚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