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武漢晚報》 通訊員 羅志 記者 田巧萍)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局昨日宣布:武漢5月1日正式實施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度。
這是我國首推該制度!蛾P于限期召回違法藥品的暫行規定》也于昨日正式出臺。
對于流散到社會可能造成消費者危害的違法藥品,根據“誰生產誰負責,誰首營誰負
責”原則,實行強制召回。違法藥品的生產企業、直接從外地購進違法藥品的批發企業,應當按規定,自發現之日起或經藥監部門確認之日起3日內,將違法藥品標稱的生產企業名稱、品名、規格、批號和不合格項目,在本市新聞媒體上公告,提示消費者停止使用。逾期或拒絕公告的,本市藥監部門可以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內完成召回。藥監部門對可能造成消費者嚴重危害后果的違法藥品,責令相關企業立即公告并實施緊急召回。
附:列入強制召回的7類違法藥品:
藥品的成分、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法必須檢驗而未檢驗即銷售的;
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其他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企業在庫、沒有銷售的違法藥品不實施召回,由藥監部門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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