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下發的《國務院關于開征石油特別收益金的決定》、《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從3月26日起,國家在適當提高成品油價格水平的同時,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獲得的超額收入,要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此舉意味著各界議論已久的“石油暴利稅”正式浮出水面。
征收“石油暴利稅”是世界上一些產油大國的普遍做法,特別是在石油價格上漲時
,國家通過征收“暴利稅”,將石油的溢價部分收歸國家財政,可以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失衡的狀態。征稅的主要依據是,這些企業獲取的巨額利潤,主要源于其以低成本占據的壟斷性資源。據統計,得益于國際油價的持續走高,去年中國三大國有石油公司利潤實現大幅度增長,其中中石油凈利潤較上年增長28.4%,刷新上市以來的盈利紀錄,被稱為“亞洲最賺錢的企業”,中石化增長22.6%,中海油增幅更是高達57%。中國石油企業利潤增長如此迅猛,稱之為“暴利”是毫不為過的,將石油特別收益金稱為“石油暴利稅”,也是比較形象而貼切的。
不過,《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所以嚴格說來,中國的“石油暴利稅”還不是一種稅收,而因為只是一項財政非稅收收入,其決定征收的程序,乃可以比立法征稅更加簡單。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指出,各地要結合成品油價格調整,建立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機制和相關行業價格聯動機制,妥善處理成品油價格調整帶來的影響。按照這一精神,輿論普遍理解,國家對石油企業開采企業征收的特別收益金,將成為成品油價格上調后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的資金來源。然而,在財政部制定的《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中,卻并沒有如何將特別收益金用于補貼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具體規定,于是,特別收益金征收之后如何使用,就成了一個或許比征收本身更復雜也更棘手的問題。
因此之故,人們對“暴利稅”是否能夠真正用于補貼弱勢群體和公益行業,真正起到遏制壟斷行業暴利、調節收入分配失衡的作用,存有擔心和疑問就是十分正常的。從根本上講,國家向石油企業征收“暴利稅”,相當于石油企業向國家分紅,相當于國家在以傳統方式享有國有企業收益的同時,又獲得了一份“額外”的收入。但問題是,在征收之后,將如何保證國家收益能夠“返還”于民?如何保證對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各種補貼能夠順利到位?據報道,成品油上漲之后,不少地方已經開始醞釀出租車漲價聽證會,“以漲對漲”似乎正在成為這些地方的惟一選擇,而各種應當同時落實的補貼措施卻無聲無息。有分析家認為,鑒于當前財政資金浪費嚴重的事實,如果對“石油暴利稅”缺乏“專款專用”式的規范管理,相關補償很可能難以充分落實,與其這樣,還不如政府直接遏制油價上漲幅度,或石油企業直接讓利以平衡油價,好讓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直接享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期待著在制定《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之后,有關部門能出臺《石油特別收益金綜合使用辦法》之類的政策,方便公眾知曉并監督“石油暴利稅”的流向。畢竟“石油暴利稅”不是一個小數目,也不是一筆普通的財政收入,其使用甚至比征收更重要。(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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