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公開征求對《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意見,其中涉及地鐵限制客流、退票、罰款等問題。草案首次針對國際反恐的形勢,明確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禁煙區抽煙不處罰
草案明確規定,蓄意逃票乘車的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草案還規定,對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等影響運營秩序的,可處以個人500元以下罰款。但是,草案對在車廂內飲食,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并沒有明確罰款。
近年來國際上恐怖活動不斷,新條例草案對此也有所體現。該草案首次明確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明確乘客應接受、配合工作人員對其隨身攜帶行李進行檢查。
必要時限制客流
草案第35條規定: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地鐵公司)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導乘客。如果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安全,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措施。
標識不清或被罰萬元
目前,經常會有市民在地鐵站內因為“標識不清”而迷路。草案第19條規定,地鐵方面應當保持安全、消防、疏散等各類指引導向標識完整、清晰、醒目,否則須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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