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街市場稱假貨不到10% 被罰10萬大喊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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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4日 07:13 新京報 | |||||||||
●秀水街市場:一旦受罰將訴諸法律 ●朝陽工商:市場有權對商品進行監督檢查 本報訊 (記者 廖愛玲) 昨天上午,一場長達2個小時的聽證會在朝陽工商分局商標科與秀水街市場之間展開。圍繞市場是否為售假提供便利條件等,秀水街市場代表提出質疑,
此前的3月20日,因秀水街市場多次被發現商戶銷售明令禁止的48種名牌商品,朝陽工商以市場“為商戶售假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為由,擬對其處罰10萬元,并發出聽證告知書。 秀水街市場汪自力總經理在聽證會后表示,秀水的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市場的個案,它反映的是當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現狀,“如果工商最終依然做出10萬元罰款決定的話,秀水是不服的,肯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焦點1 是否為售假提供便利 昨天代表秀水街服裝市場出席聽證的是汪自力和董事長助理吳衛爽。在長達6000多字的答辯詞中,吳衛爽表示,一年多以來,市場進行了有效管理,“目前市場難以看到公開售假行為,假貨不到10%”,因此市場主觀上并沒有放任售假行為。 吳衛爽稱,眼下商戶售假已轉向秘密、間接的隱性銷售,或將假冒商品隨身攜帶,而秀水街市場僅僅是一個市場攤位的出租人,沒有檢查、搜查權,更沒有對商品真偽進行鑒定的能力或資格。但是如不進行搜查,市場內一旦有售假就將受處罰,“市場管理已陷入了兩難”。 作為案件調查人員之一,朝陽工商商標科科長王平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說,自去年3月至今,工商多次檢查該市場仍存在銷售48種禁售品牌,并將侵權商品存放在市場內,屬于為違法商戶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 王平稱,市場對商戶在市場上擺放的商品有監督權,有權進行檢查,而不是“搜查”。 焦點2 是否能證明公然售假 在是否為公然售假這一點上,吳衛爽對工商提交的一份公證書提出質疑,稱工商部門做出擬處罰決定的聽證告知書,是依據一份在2月27日公證處出具的秀水市場上有LV、香奈爾等5種假名牌的公證書,附在其后的則是一份3月22日作出的證明,這份證明是在聽證告知書后才得到的,只能證明在市場里買到了這些假貨,并沒有直接證明秀水市場上存在明面上的售假行為。 秀水街市場代表還在聽證會上放映了兩段錄像,一個是工商部門查處商戶時,沒有在明面上找到假冒商品,以示“即使工商進駐市場監管,也無法杜絕假貨”。另一段則是反映來秀水購物的外賓明知假貨而惡意購買,有些甚至是拿著圖冊、用筆寫下等方式進行誘買。 對前一點,王平表示,在下達最終處罰決定書之前,所收集的證據都是有效的。 據悉,朝陽工商分局法制科將在幾天后依據程序出具聽證報告,商標科再正式下達處罰決定書。 秀水商戶售假案例 去年9月,D5-020號攤位加價出售帶有ping、callaway等多種品牌的假冒高爾夫用品237件; 今年2月22日,F3-055號攤位發現銷售假LV、GUCCI、Chanel等箱包; 今年2月28日,F5- 045號攤位銷售假冒香奈爾、萬寶龍等品牌箱包; 今年3月29日,市場內14家商戶的攤位內被發現了大量假冒侵權“喬治·阿瑪尼”、“阿瑪尼”等商標的襯衫、夾克、褲子、西服,數量達1310件(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