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作出處罰的關鍵證據打了個‘補丁’。”昨天,秀水市場在舉行的不服處罰聽證會上連連叫屈并指出:惟一的處罰依據即一份公證書存在致命缺陷。
3月20日,朝陽工商分局以“經多次檢查,秀水市場內仍存在商戶銷售北京市工商局通告內的48種侵權名牌商品行為,并將侵權商品存放在市場內,為違法商戶的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為由,作出責令市場主辦方停止該行為并處罰款十萬元的決定,秀水市場接到擬
處罰決定通知書后立即提出聽證申請。
【現場爭辯】
處罰依據為何加“補丁”?
秀水市場總經理汪自力:工商部門做出擬處罰決定依據是一份來自某商標事務所委托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但公證書是2月16日出具的,表明有商戶在出售假冒侵權商品,但并不能證明這個商戶是秀水市場內的,后附的一份證明才補充說明這一點。但后附的證明是3月22日另行出具的,這像一個補丁,我認為這份證明不是公證書的有效組成部分。
案件調查人朝陽工商分局商標科科長王平:在事務所提交的公證書中,一些事實的確沒有表達清楚,但隨后公證處出具了補充證明。我認為,工商部門在下達具體的處罰決定之前,所收集的證據都是有效的。
誰給了市場搜查處罰權?
秀水市場:在市場內存在秘密、間接的隱性銷售、少數外國人還誘導商戶售假的情況下,工商部門尚且做不到完全有效的查處。而作為市場主辦方,主要工作是物業服務、解決商戶與顧客之間的糾紛和投訴、對外宣傳等,根本沒有權利進行搜查、處罰,因此,朝陽工商分局的處罰主觀上“擴大了市場主辦方的義務”。
朝陽工商:秀水的確不具備搜查、處罰權,但商戶在市場內銷售侵權名牌商品,作為市場主辦方,進行日常檢查的權利是有的,而且這也是義務。“但他們(秀水市場)沒有行使好這項權利。”
【聽證結果】
處罰決定還得看工商
聽證會主持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聽證會結束后,將盡快出具聽證報告供商標執法部門參考。對于“這次聽證會會不會改變處罰決定”的提問,主持人表示,“聽證會只是為當事人提供一個講道理的機會,到底最終怎么罰還得看商標執法部門。”
而作為當事一方的秀水市場總經理汪自力則仍然強調自己“受了委屈”,“如果維持處罰決定,秀水市場一定會起訴。”
信報記者 革繼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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