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動者備用金規定被建議刪改草案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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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13:52 中國消費網 | |||||||||
“每人須存入5000元備用金”被指不切實際,北京勞務派遣企業提出修改勞動合同法草案兩條款 今年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并向各界廣泛征求意見,作進一步修改。昨天,北京部分勞務派遣企業提出,建議修改或刪除草案中的涉及勞務派遣的兩條款。
這些勞務派遣企業意見最大的是草案中的第十二條和第四十條。十二條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少于5000元為標準存入備用金”。四十條規定:“勞動者被派遣到接受單位工作滿1年,接受單位繼續使用該勞動者的,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接受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接受單位不再使用該勞動者的,該勞動者所在崗位不得以勞動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勞動者!睂ι鲜鰲l款,代表眾多勞務派遣企業的北京團興勞動與社會保險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忠稱,“團興公司現在有近2萬名職工,被派遣到各單位工作,若按勞動合同法草案十二條款,我們將要拿出近一億的資金存儲到銀行。”王忠稱,有一個億誰還做勞務派遣業務,絕大多數此類公司將面臨解散,近2萬職工將面臨失業。 “我的公司有1/3員工是下崗失業、轉業、4050和殘疾人,這一群體如果不是采取勞務派遣形式,按草案四十條規定,哪個企業愿接受、和他們簽勞動合同?”王忠說,殘疾人、下崗失業人員家庭特別艱難,失去工作將面臨絕境,他建議修改、刪除兩條款。 據統計,到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勞務派遣企業已發展到681家,安排了近20萬勞動力就業問題,其中累計安置下崗人員近7萬。(編輯: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