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生活 > 正文
 

騙保血案頻頻發生 欺詐風險亟須管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15:35 中國消費網

  2月23日,為了騙取保險賠付金而殺害自家四口人的主犯崔繼國及同犯其姘居情人劉娜,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至此,這一震驚京城的“騙保殺親案”終于塵埃落定。

  事實上,近些年來,騙保血案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隨著保險市場的日益開放和發展,由于相應的法制建設和防控管理沒及時跟上,國內騙保活動呈現出日趨猖獗之勢,已威
脅到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殺人騙保案件頻頻發生

  北京“騙保殺親案”的案情已公之于眾:崔繼國是北京大興區農民,已娶妻生女,卻背著家人和劉娜在外租房同住。為了快速賺錢,崔、劉兩人便打起騙保的主意,提前為崔的妻子、父親等人購買了人身意外險。2004年12月24日凌晨,崔、劉邀約巴某,采取勒卡頸部、悶堵口鼻等手段,將崔的妻子、祖母、父親、女兒,一家老小四口殺死,還放火焚尸,企圖毀滅罪證。幾位案犯最終未能逃脫法網,去年6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對兩主犯判處死刑。

  近一段時間以來,湖北也連續發現多起殺人騙保案件,在社會上產生不小影響。去年年底,武漢警方宣布成功破獲一起特大殺人騙保案,抓獲胡建剛、李

春蘭等4名犯罪嫌疑人。據交待,2004年7月,由李出資,胡到香港投保了42萬美元的人壽險。去年4月22日,幾人合謀找來一名與胡特征相似的拾荒男子,將其灌醉后置于張公堤上,用大貨車軋死,然后報警、認尸、騙取《死亡證書》,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據中國人壽湖北分公司介紹,類似騙保案例在全國不少省市都有發生。

  賠付“黑洞”究竟有多大?

  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統計研究處副處長周紅雨說,騙保是個世界性的老難題,目前全球保險詐騙金額約占賠付總額的15%。我國因管理上欠規范,騙保問題更為嚴重,比例估計在20%至30%之間,某些險種最高可達50%。就湖北而言,近年來每年的賠付總額有近40億元,依此推算,全省每年騙賠的保金應有7億元至12億元之巨。

  據中國人壽湖北分公司介紹,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所有詐騙案中涉及保險欺詐的案子只占2%,1992年占比上升到4.5%,1994年為6%,到2000年占比已達9.1%,近幾年保險欺詐活動更加猖獗,估計已遠超過10%。

  中國人壽湖北分公司客服部經理張鐵夫表示,近年來保險欺詐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保險業務員、律師、醫生、會計師、汽車維修員等專業人士參與的案件大增,騙保專業化、智能化水平日漸提高。一些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和收入,或誤導保戶投保,或與客戶串通騙保。這些專業人士的參與,使保險詐騙行徑更加隱蔽,騙保更易得逞。

  有組織、有預謀的保險欺詐案也明顯增多,呈現出職業化、團伙化趨勢。一些不法分子糾結成團,專門從事保險欺詐活動,有計劃地組織投保、制造事故、騙保牟利。近年來,在不少省市已發現職業化的騙保團伙。

  另外,隨著保險市場的日益開放和發展,跨公司、跨區域甚至跨國境的騙保案件也大幅上升。保險公司對大額保單一般核查較嚴,一些騙保分子便分散多處投保騙保。近年來,武漢保險市場一人多處騙保的案件就屢屢出現。而保險公司各自為陣,保戶資料互不公開,這無疑會增加保前核實和賠付調查的難度。

  最令人擔憂的是,騙保案件的惡性化趨勢明顯,其社會危害性越來越大。近年來,全國各地殺人、縱火等惡性騙保案件接連發生,且涉案金額巨大。

  社會環境為騙保提供土壤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劉冬姣說:“騙保案件頻發,有社會意識、行業管理、法制建設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社會轉型時期,傳統的道德觀念受到沖擊有所弱化,而誠信、守法意識又缺乏積淀,十分淡薄,我國保險業面臨的道德風險和誠信危機巨大。目前很多人都還沒形成正確的投保觀念:一些人將騙取保險賠償金當作生財之道,蓄意騙保;一些人認為投了保就必須有回報,不然便心有不甘,設計騙保收回投入等等。

  除了重大理賠案外,對大多數案件,保險公司都是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愿訴諸法律。如學生平安險,不少人采取移花接木、冒名頂替的方式騙賠,但調查難度大,基本得不償失。因此,對于類似情況,保險公司多選擇一賠了之,這實際上是對騙保的一種縱容。

  保險公司防范意識不強、內控管理不嚴,給了騙保分子不少可乘之機。此外,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的管理過于松散,也是騙保趨多的一個原因。為了業績和收入,不少業務員與客戶串通騙保,一旦事發,公司多是一開了事,而業內聯防聯控的機制尚沒建立,他們可以在業界跳來跳去,在武漢保險界這樣的“跳蚤”很多。

  在我國,一些非暴力的欺詐行為很少引起社會公眾和職能部門的注意,尤其對那些小宗騙保案,根本無暇顧及。這使一些保險欺詐案得逞后,出現一種“連鎖效應”:罪犯因受到鼓勵還想嘗試,其他保戶也可能受到刺激而仿效騙保。

  更為重要的是,我國保險法制體系還存在著諸多“空白和模糊地帶”,影響了對騙保活動的有效打擊和防范。例如,對保險欺詐的范圍認定尚不明確、配套細則還不完善等等。保監會湖北監管局的周紅雨說,10年前我國《保險法》出臺時,預計配套實施的細則和條例有20多個,涉及中介監管、費率、再保等多個方面,實際至今只有少數幾個出臺。而且,我國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有關保險的法律關系理論體系,而是沿用國外的保險法理論解釋,這已不適應中國的實際,容易造成理解混亂。

  亟需強化法治和防控管理

  周紅雨說,騙保增多必然影響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目前國內保險業仍未擺脫虧損陰影。其實最終的受害者還是廣大保戶,一方面其正當賠付可能受到神經緊繃的保險公司的“刁難”,另一方面還要為保險公司轉嫁過來的欺詐風險“買單”。

  采訪中,業界人士建議從多個層面加強對保險欺詐的法治和防控管理,以維護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首先,國家應加快保險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健全保險法規體系。

  其次是保險業界應加強溝通和合作,加快信息網絡化建設步伐,提高反欺詐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要轉變狹隘的競爭觀念,打破公司間信息壁壘,實行客戶投保信息聯網。推廣實行國際通行的保險業“黑名單”制度。

  第三是保險公司應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增強各環節防控欺詐的能力。要建立科學的承保理賠機制,加強對保險業務員的教育管理。另外,還應探索構建專業化的保險調查機構。(編輯:李旭波)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