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豐臺公安消防支隊發出火災原因認定書,認為3月11日豐臺區岳各莊村東南側水果批發市場的火災,是由一商戶遺留煙頭造成。但是部分商戶對這一原因提出異議。
被燒毀的12個攤位中,西邊3個屬于岳各莊批發市場,其他9個為當地村民王麗所有。昨日下午,王麗向記者出示了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書稱,從西往東第四個攤位燒毀嚴重,攤位內發現遺留煙頭而且也排除了電氣起火原因。認定火災系第四個攤位人為遺留火種所
致。
對此,第四個攤位的攤主鄭少良稱不能接受。他說當晚沒有人住在攤位內,煙頭不知從何而來。鄭先生和其他一些商戶說,第四個攤位遠不是燒得最厲害的。記者在現場看到,第二個攤位和第三個攤位的鋼管已經變形,王麗在第二個攤位的廢墟中找出一個“熱得快”以及電暖風機的殘骸,她認為,這些才是造成火災的元兇。還有商戶指稱,第二個攤位搶救東西最多,“應該發現最早,火可能是從他們家起的”。
王麗和鄭先生均表示,要申請重新認定火災原因。昨晚,該市場管理公司總經理戴先生說,消防做出的認定由相關專家多次到現場勘查,市場方尊重消防的認定。就商戶們的異議,他表示,這其中牽扯個人利益,因為攤位屬于不同人管理,管理人要承擔相應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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