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3日,37歲的來京務工人員王建民在同仁醫院死去。其家屬認為同仁醫院未能履行“救死扶傷”的法定職責,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47.8萬余元。昨日上午9時30分,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近4個小時的庭審后,原被告雙方未能達成調解。
原告:醫生未救死扶傷
被告:王的死亡是意外
昨日庭審,原告方、王建民的父母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北京法準律師事務所單正宏代理。
據單正宏介紹,去年12月11日至13日,王建民腹痛難忍兩次被120送往同仁醫院,“其間他不停大喊‘痛,救命’。”因身無分文,院方醫生用聽診器做了檢查后告訴王建民“沒有生命危險,你沒錢我們沒辦法給你看。”隨后將王建民留在走廊里。13日22時許,醫務人員發現王建民死于廁所旁。
單正宏稱,由于被告沒有履行“救死扶傷”的法定職責才導致王建民死亡結果的發生。為此,王家狀告同仁醫院侵害了王建民的生命健康權。
同仁醫院院長助理田劍稱,王建民的死亡是一場意外。他說尸檢的結果表明王是窒息性死亡。在醫學上推理,王建民當時所患的胃穿孔造成窒息性死亡的可能性很小,這是一個小概率的事件。“在醫學上來說小概率的事件,醫院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同時田劍說根據對方證人的證詞,王建民有長期的酗酒行為。而酗酒行為會使窒息性死亡的幾率增高。
原告:被告無證人出庭
被告:此舉是保護證人
庭審中,原告方3名目擊證人出庭作證。
祁利剛,原同仁醫院保安,去年12月11日至13日在同仁醫院急診樓值班;都貴發,兩次隨120將王建民送到同仁醫院;劉炳華,王建民死去當天留在同仁醫院陪伴,當晚7時許離開。
“3名證人證言過硬,互相印證。”單正宏說。
昨日,同仁醫院方出示了當時王建民的病例、醫院通知家屬的電話單,以及部分患者證言材料,證實當時未見王建民吐血、呼救等行為。
單正宏說,整個庭審過程中,同仁醫院只有證言,無證人出庭。田劍表示此舉是出于對證人隱私和安全的考慮。
原告:索賠47.8萬元
被告:最多出幾萬元
單正宏稱,庭審最后階段,法官提出庭上調解,雙方均表同意。同仁醫院提出,同意在承認醫院無過錯的情況下,出于人道主義,對王家進行一定補償,“最多是幾萬元。”此前,王家向醫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47.8萬余元。
單正宏表示,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同意將賠償改為補償,但金額要讓死者家屬接受。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庭上調解,法官宣布擇日宣判。(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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