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加快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向刑事執法移送、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協作的相關規定及相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就工商機關不斷加強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做了介紹。在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李東生說,2000年-2005年,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17.4萬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9件、犯罪嫌疑人560人。
李東生指出,我國在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雙軌制”,工商機關是商標行政保護的重要力量。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是“雙軌制”商標保護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加大商標刑事保護力度的重要環節。
據悉,多年來,工商機關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大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力度,為嚴厲打擊商標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做出了重要貢獻。工商機關查處侵權假冒案件數量從2000年的2.2萬件,增長到2005年的3.9萬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從2000年的37件提高到2005年的236件。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定罪量刑的門檻,擴大了司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范圍,加大了商標刑事保護的力度。
為進一步加強工商機關和公安機關在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工作中的協作與配合,國家工商總局與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在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已于2006年1月13日發布。《暫行規定》是工商機關、公安機關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的新舉措,其核心內容是建立線索通報機制,強化工商機關和公安機關的銜接配合,整合執法資源,實現行政執法效益最大化。
李東生介紹說,2005年,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嚴格執行《商標法》,認真貫徹執行《司法解釋》,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中,對達到犯罪標準的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2005年共移送公安機關涉嫌商標犯罪案件236件、商標犯罪嫌疑人215人,分別是2004年的2.45倍和2.62倍,其中涉外商標犯罪案件88件、商標犯罪嫌疑人93人。在236個案件中有105件是按照《司法解釋》達到移送標準的。這充分說明《司法解釋》已經開始在打擊商標犯罪工作中發揮明顯作用;同時表明各級工商機關對移送涉嫌商標犯罪案件工作的態度是堅決的,行動是積極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顯著的。
李東生還強調說,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是法律賦予工商機關的職責,各級工商機關將以《暫行規定》為契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堅持不懈地推動我國商標保護工作的順利進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龔正在會上分別介紹了檢察院系統、公安系統、海關系統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工作;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發布會上透露,在2005年底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完成后,我國正在推行大型企業的軟件正版化工作。在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對外通報了2005年下半年工商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的十大典型案例。(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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