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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披露廣州拍賣行業四大“貓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15:01 中國消費網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鄭永中2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披露了廣州拍賣行業鮮為人知的“貓膩”。不少拍賣行徇私舞弊,以極低的價格將法院委托其拍賣的執行物拍賣給事先“內定”的競買人,再與競買人“分成”。為了盡可能阻止其他競買人參與競爭,拍賣行往往采取以下四大花招。

  第一招:“妖魔化”拍賣標的物,拒絕“外人”競買,如“這個汽車撞死過人”、
“這個房子有麻煩”等等,嚇退有競買意向的人。

  第二招:雇人控制競買,壓低價格。不少拍賣行都雇傭一些人在拍賣現場控制場面,讓拍賣結果向自己預期的方向發展,甚至以高價利誘競買人放棄,把機會讓給“內定”的人。

  第三招:不按程序拍賣,提前落槌。在落槌之前,明明有人舉牌應價,但拍賣師卻視而不見。一次,越秀區法院撤銷一次這樣的違規拍賣,將被執行的商鋪重新組織拍賣,最后以1860萬元的價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萬元。

  第四招:拍賣成交后“過戶”給非競買人。

  記者了解到,針對拍賣行業的種種“花招”,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對拍賣機構監督管理的力度。(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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