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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院執行局長披露拍賣行業4大“貓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10:54 中國消費網

  新華網廣州3月27日電 廣州市民馮老太得知一座大樓房產將在某拍賣行拍賣,于是交了100萬元保證金參與競買。不料,剛走進拍賣現場,這家拍賣行就派人前來游說:“別參與競買了,我退還你保證金,再多給你100萬!”原來,拍賣行早已“內定”了“花落誰家”,不想讓馮老太參與競買。

  這是發生在廣州一家拍賣行的真實一幕。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鄭永中27日
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披露了廣州拍賣行業鮮為人知的“貓膩”。原來,不少拍賣行徇私舞弊,以極低的價格將法院委托其拍賣的執行物拍賣給事先“內定”的競買人,再與競買人“分成”。為了盡可能阻止其他競買人參與競爭,拍賣行往往采取以下四大花招。

   第一招:“妖魔化”拍賣標的物,拒絕競買

  有市民在報紙上看到一家拍賣行的拍賣公告,于是前往拍賣行要求參與競買。不料,卻被告知“法院通知停止這項拍賣”。該市民到法院一問,發現法院根本沒有發出這樣的通知,是拍賣行編造謊言,有意拒絕“外人”前來競買。

  有的拍賣行還故意選擇節假日登出拍賣公告,或將拍賣公告登在報紙的中縫等“隱蔽”處,以圖不讓人看見。

  更有甚者,故意將拍賣標的物“妖魔化”,稱“這個汽車撞死過人”“這個房子有麻煩”等等,以圖嚇退有競買意向的人。

  第二招:雇人控制競買,壓低價格

  不少拍賣行都雇傭一些人在拍賣現場控制場面,讓拍賣結果向自己預期的方向發展。這些被雇來的人,有的參與競買,壓低價格;有的在現場游說其他競買者,“利誘”其放棄競買。如上述案例中的馮老太,最后就是在這樣的“利誘”之下放棄了競買,將機會讓給了拍賣行的“內定”買主。

  鄭永中評價說,拍賣行甚至肯出100萬元的高價“哄走”其他競買人,可見拍賣行將機會讓給“內定”買主“貓膩”有多大。

   第三招:不按程序拍賣,提前落槌

  廣州一黃金旺地段近270平方米商鋪,經過拍賣后成交價為何只有850萬元?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的法官調取拍賣會的現場錄像,發現在拍賣師落槌之前,明明有競買人舉牌應價900萬元,但拍賣師卻視而不見。同時,拍賣師沒有按拍賣慣例叫價,沒有采用有效方法調動現場氣氛,且等候競價的時間過短,這些都阻礙了這次拍賣成交價的進一步提高。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認為拍賣行的做法違規,于是撤銷這次拍賣,對這一被執行的商鋪重新組織拍賣,最后以1860萬元的價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萬元。

   第四招:拍賣成交后“過戶”給非競買人,偷龍轉鳳

  法院在為拍賣成功的房產辦理過戶裁定時,常發現這樣的情況:來辦理過戶的人不是當初拍賣會上成功競買的人。怎么回事?原來拍賣行已經“偷龍轉鳳”,悄悄將競買成功的人換成了“自己人”。其間發生了怎樣的私下交易,自不待言。

  記者了解到,針對拍賣行業的種種“花招”,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對拍賣機構監督管理的力度。該法院規定,拍賣機構必須在媒體重要版面刊登拍賣公告,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參與權;還規定每次拍賣會必須全程錄像,涉及重要案件的拍賣會執行人員必須到場監督。另外,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于近期下發通知,規定法院對拍賣標的物的過戶裁定只過戶給當初成功競買的人,不得“偷龍轉鳳”。(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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