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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法院:“買斷工齡”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10:33 中國消費網

  昨天,北京宣武法院審結了一起要求對“買斷工齡”補償款進行分割的離婚案。法院首次以判決形式對“買斷工齡”的性質作出了界定。同時法院判決首次闡明“買斷工齡”補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據悉,此份判決是法院首次對“買斷工齡”的性質進行的界定。

  汪先生與常女士于1993年8月登記結婚,生育一個女兒。由于企業不景氣,去年汪先生與妻子常女士先后各自買斷了工齡,汪先生領取了6.4萬元補償款,常女士領取了2萬元補償款。

  近日,汪先生到法院起訴稱,由于夫妻感情破裂長期分居,他要求和常女士

離婚。常女士雖然為了孩子不同意,但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
住房公積金
1.8萬元和買斷工齡補償款6.4萬元。法院經對雙方多次調解無效后,考慮到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在對汪先生和常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過程中,宣武法院認為:“買斷工齡”既不屬于婚姻法規定的幾項收益,又不屬于司法解釋中明列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他財產,“買斷工齡”是建立在國有企業人員改革,且醫療、養老、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礎上,企業支付給員工“買斷工齡”的貨幣。法院據此對常女士要求分割丈夫“買斷工齡”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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