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處費16萬 首發物業部原部長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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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09:54 中國消費網 | |||||||||
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物業管理部部長兼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經理康秋生,因受賄被北京市二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17萬元個人財產。 法院查實,康秋生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高速大廈裝修工程、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區漁場工程給予對方幫助,于2001年至2004年間,分別收受工程承包方北京燕港高級家私有限
除此外,康秋生在為本單位職工牛某之子辦理戶口入京手續時,出具虛假房產證明,收受牛某給予的金條1根,價值6050元。 一審東城法院宣判后,康秋生提起上訴,認為一審認定的受賄數額有誤,他收受蘭義的賄賂款應為7萬元。 二中院審理認為,康秋生在偵查期間多次供述收受蘭義賄賂款9萬元,且與蘭義證言中行賄的數額一致。故裁定駁回康秋生的上訴,維持原判。(編輯:盛秀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