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6日訊記者報道:3月21日,全國牙防組就針對其認證資格和行為的質疑作出回應(詳見本報3月22日第五版《面對質疑牙防組喊“冤”》)。本報記者隨后聯系到李剛和陳江兩位律師,請他們發表有關看法。李剛、陳江分別于去年和今年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和上海市閔行區法院起訴全國牙防組。兩人均認為牙防組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
針對牙防組所說的“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下稱“條例”)出
臺后,已停止接受新的認證申請”,兩位律師表示不能認同。他們介紹說,雖然“條例”是2003年開始實施的,但我國的認證制度自1991年起就已經建立,認證活動也即成為法律活動。況且,“條例”出臺后,牙防組的認證活動并沒有如他們自己所宣稱的停止。李剛更明確告訴記者,他掌握了一些證據可以證明牙防組的部分認證活動是在2003年之后實施的。
牙防組稱,企業捐贈是公益行為,與認證是否合格無關。對此,陳江認為,“條例”要求,認證行為必須客觀中立,不能有任何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接收捐贈是一種利益關系,極有可能會影響到認證行為的客觀公正。李剛也認為,企業對牙防組的捐贈并非都是無條件的。事實上,一些企業的捐贈正是以取得相關認證為條件的。他說,他在這方面也已經掌握到了一定的證據。兩位律師都承認,牙防組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對我國的口腔保健事業做出了貢獻,但“其認證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也必須得到糾正”。(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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