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臺上,只剩下4名手拿盲杖的盲人在風中顫抖。一輛、兩輛、三輛……多輛公交車視而不見,呼嘯而過,拒絕搭載。這樣的場景,這4名盲人經常遇到。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44條明確規定,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但乘坐被公交公司承包出去的中巴車,殘障人士卻被售票員告知“必須買票,不買就不讓司機開車”;即便買了票也常常遭遇不給讓座以及各種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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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河北省唐山市4名盲人聯名狀告市公交總公司一案終于有了結果。雖然盲人贏得了免費乘車的權利,但是,包括這4名原告在內的盲人朋友在乘坐公交車時被拒載和強行索票的現象仍然存在。
為爭免費乘車權打官司
唐山市一直未出臺乘坐公交車輛的免費措施。唐山市4名盲人按摩師賈秀海、董慶柱、孫敏、魏建貴已經不止一次在公交車上遭遇到這種尷尬了:他們上車后,不僅沒有人讓座,還必須買票。售票員在眾目睽睽之下要求他們:“你要不買票就不讓車走!”為了方便全車人,他們選擇了買票。
然而,讓他們下定決心打這場官司的是發生在2005年10月25日的一件事。4名原告賈秀海、董慶柱、孫敏、魏建貴在煤醫道東口站等28路公交車,先后有3輛28路公交車經過,并且有報站器報站,但最終都沒有停車靠站,4名原告被拒載。2005年11月7日上午10時,在乘29路公交車時,賣票人稱是承包線路,沒有盲人免費乘車的規定,讓他們必須買票。隨即原告詢問唐山市公交總公司,對方也如此答復。
賈秀海回想起4月某天的一件事:他的盲人朋友唐寶國在唐山市新華樓站準備上車時,當事公交車不僅拒載,而且在剮倒唐寶國后揚長而去。這些事情都讓他們受到莫大的侮辱與傷害。
原告之一盲人孫敏說,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經常遭到拒載,并且“因為買不買票的問題,經常和售票員或司機發生沖突”。
唐山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聯絡部負責人王洪山介紹說,自從去年該單位組織了多期免費的盲人按摩培訓班后,就不斷有盲人學員向他反映乘車被收費的問題。7月26日,他向唐山市公交總公司提交了一份“商請函”——“提議能否在唐山大地震30周年紀念日、北京迎奧運、唐山近年經濟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等背景下,制定唐山本地以及來唐山的外地殘疾朋友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的規定”。
讓他高興的是,一個月后,公交公司就來人商談此事了。但讓他無奈的是,時至今年3月,一直沒有任何具體措施出臺。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該公司2000年下發的《關于公益性免費乘車的人員和范圍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私人承包的公交線路不能使用月票,不適用公司所有免費或優惠的政策。
盲人乘車被拒載事件經當地媒體報道后,在唐山市引起巨大反響。王洪山說,3月中旬,唐山市公交總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找到他主動要求協商,他們承認確實在盲人乘車問題上有失當之處,但主要發生在被承包出去的中巴車上。
就在當地報紙報道的當天,“唐山公交網”上出現了一則《關于盲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通知》。通知內容為:為創建和諧社會、更好地體現政府對殘疾人(盲人)事業的關懷,經總公司領導研究決定,自2006年3月18日起,盲人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可免費乘坐公交總公司所屬各線路公交車輛(包括承包線路)。
今天,該案主審法官孫貴珍告訴記者,法庭對4名盲人的每一項訴訟請求都給予了支持,雙方在調解后達成如下3條協議:公交公司返還4名原告公交乘車費16元,誤工費200元;公交公司須在唐山電臺、唐山《勞動日報》上公開承諾盲人乘坐公交車免費;在公交公司所屬的公交車上公示承諾盲人乘車免費。
王洪山不無憂慮地說:“今天,也就是我們和公交公司達成協議的當天,盲人朋友乘坐公交車依然被拒載和索票。”
王洪山又開始為盲人朋友的權利四處奔波。
一些地方立法與《殘疾人保障法》相抵觸
2003年12月13日,因為乘地鐵被要求購票,山東盲人陳光成特意來京狀告北京地鐵公司,成為我國第一起以侵犯殘疾人福利權為由提起訴訟的案件。就在當年9月12日早上,陳光成和妻子從山東來到北京,在北京站地鐵口,檢票員要求未購票的陳光成出示證件,并稱只有持免費乘車證的殘疾人才能免費乘車;11月1日,他又來到北京,在東直門地鐵站再次遭遇這種情況。
被告北京地鐵公司辯稱,關于盲人乘車,該公司是按照市民政局、公交公司、市殘聯聯合下發的一份通知執行的。盲人免費乘車須持有《盲人免費乘車證》,該證由市殘聯頒發,地鐵公司只是執行單位。
2004年3月24日,西安盲小伙子姚深岳持《殘疾證》欲免費乘公交車遭到拒絕后,一紙訴狀將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西安市公共交通總公司第六公司向原告賠償兩元,并向其道歉。
而杭州盲人童豐則是去申領乘車證時遭到拒絕,理由是其居住地余杭未劃入杭州,故不在申請范圍之內。3年后,也就是今年3月,余杭已經劃歸杭州,杭州市也再次換發盲人乘車證,童豐又一次去申請,結果還是被拒絕。杭州公交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杭州,有關規定是盲人必須辦理盲人乘車證才能免票乘車。
記者了解到,《殘疾人保障法》確實規定盲人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但對盲人是憑殘疾證還是其他憑證免費乘公交車,則沒有明確規定。
很顯然,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北京市民政局”、“杭州市有關規定”等部門的通知,額外增加了盲人免費乘車所需具備的“要件”,是與《殘疾人保障法》相抵觸的,應視為無效。(編輯:譚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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