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上海律師陳江近日起訴全國牙防組等4被告,要求超市停止銷售樂天木糖醇口香糖等,理由是:全國牙防組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認證涉嫌欺詐消費者、誤導宣傳。此前,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李剛也于去年在北京提起相似的訴訟。昨天,全國牙防組召開“記者說明會”,公開承認其認證不具“法定權威性”?磥,曾經相信其權威性的人們的確是被忽悠了。
處于旋渦中心的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下稱“牙防組”)終于打破沉默,對“認證危機”作出正式反應。昨日,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張博學召開“記者說明會”,就質疑作出全面說明。他承認,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法定認證不是一回事,牙防組的認證也不是權威認證。
牙防組沒有專職人員
在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長期租用的一家小賓館狹小的會議室,關注此事的記者擠滿了房間,很多人還站著。
張博學首先對辦公場所的簡陋表示抱歉,他指著旁邊即將竣工的15層高樓說:“等那邊的新樓蓋好了,就‘鳥槍換炮’了!
因此,張博學對媒體報道稱牙防組“藏在宿舍樓里的一個辦公室,兩張桌子兩部電話兩個人‘忽悠了十三億人民’”非常不滿。他表示,牙防組依托北大口腔醫學院預防教研室,擁有“口腔保健用品專家評審委員會”等7個委員會,有50多名成員。
不過,張博學承認,全國牙防組“沒有一名專職工作人員”,“比較偏向牙防組工作”的只有他本人和北大口腔醫學院另一位副教授。張博學本人的另一個身份為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預防教研室主任。
牙防組是什么組織?
記者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是,牙防組到底是什么組織?
張回答:牙防組是“衛生部領導下專家參與創建的口腔保健專業技術指導機構”。
據張博學介紹,1988年,全國各地共有七八十位口腔專家集聚北京,參加一個由中華口腔醫學會召開的座談會,到會專家要求衛生部設立“口腔衛生司”。經過層層博弈后的結果是,1988年12月16日,在衛生部批準下,全國牙防組成立了。
至今,對牙防組的機構性質,張也沒能給出明確說法,但他承認這是牙防組面臨的難題:升級為政府部門,難;成為民間組織,也難。
沒想到的是,這還給了全國牙防組一個意外的好處。張博學稱,因為不是法人單位,無法接受中國公益網主編李剛對牙防組提起的訴訟,“起訴狀已經被法院退回去了”。
沒有“通常意義”認證資格
全國牙防組是否擁有認證資格?張博學稱,“全國牙防組不是認證機構”,沒有“通常意義上”的認證資格。
張介紹,1992年牙防組準備對口腔保健用品進行評審的時候,國內還不知道認證為何物,他們對“推薦”、“認可”和“認證”幾個詞比較后,才選擇了“認證”。張博學認為,他們的認證概念不是現在意義上的認證,因此他們的“認證”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認證”“撞車”。
《認證認可條例》200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而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下屬的認證機構目錄中,并沒有牙防組。張稱,因為不具備認證資質,牙防組已停止接受企業的產品認證。
張博學說:“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法定認證不是一回事,牙防組的認證也不是權威認證,如果企業這樣宣傳,那是夸大宣傳。”
款項由牙防基金會接收
牙防組的認證是否獨立和權威?
《認證認可條例》明文規名:“認證機構禁止接受企業的任何贊助、資助”。但是,張博學卻表示,牙防組搞認證的“主要目的就是尋找合作伙伴”,為牙病防治作出貢獻。
張介紹,為此,牙防組有一個“雙胞胎”———中國牙防基金會,其任務是“支持牙防組牙病防治等活動”。
在認證過程中,除了檢測和實驗等發生費用,牙防組不收取任何資金,但張也表示:“當然認證過程中的試驗費用,需要企業來出,試驗費少則數千,多則數萬元、上百萬元!倍ㄟ^認證后,相關企業則需要給牙防基金會提供“捐贈”。張博學說,只有通過牙防組嚴格認證,并且信譽良好的企業,基金會才會接受捐贈。
例如,牙防組為佳潔士含氟牙膏作出認證,并在佳潔士的廣告中頻頻出現全國牙防組“權威認證”形象后,寶潔為牙防基金會捐資1000萬元人民幣。
張博學同時表示,因為牙防組不是獨立法人,沒有賬號,相關企業的認證費用如檢測資金和實驗資金,也是由企業打入中國牙防基金會的賬號,然后由全國牙防組統一使用。
張的另一個身份就是牙防基金會秘書長。
“牙防組諸多辯駁荒謬至極”
早報駐江蘇記者 李克誠
針對全國牙防組于昨天在媒體說明會上發布的觀點,上海東方早報記者采訪了曾先后在京滬提起訴訟狀告牙防組違法認證的法學博士李剛、上海律師陳江,兩人對牙防組的“說明”給予了回應。
另外,對于陳江狀告牙防組等四被告的訴訟,3月19日,陳江向閔行區法院補充提交了兩份新證據。昨日,法院電話回復陳江,稱“是否立案,仍在審查中”。據上海東方早報記者了解,事實上,就連昨天牙防組召開“媒體說明會”活動也非牙防組發起的,而是牙防組應某合作企業邀請,委托公關公司運作操辦的。
牙防組:非法律上的“認證”駁斥:認證是嚴肅的法律活動
“牙防組開展的‘認證’并非法律上的‘認證’,這種說法荒謬至極!”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李剛稱,任何組織開展的認證都是嚴肅的法律行為,應依法行事。國務院早在1991年就頒布了《產品質量認證條例》;2001年國務院組建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年《認證認可條例》頒布實施,“牙防組不應脫離法律規范之外或不接受任何行業監管!
另一原告、上海律師陳江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無論《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還是《認證認可條例》都對“認證”作過嚴格的界定,“除此之外,不存在對認證的其他定義!毖婪澜M:已停止認證3年駁斥:去年以來已認證4例
牙防組稱自2003年后就停止了對新產品的認證。李剛稱,從牙防組當前的官方網站上仍可看到,牙防組自成立以來,至少對9種口腔保健產品進行了認證,其中包括2005年4月1日對冷酸靈牙膏進行的認證,認證時效長達5年,另外,2005年1月6日、2005年5月14日、2006年1月10日分別又對認證期限即將到期的兩面針中藥牙膏、華艾康無糖香口膠、魄力無糖香口膠等產品進行了“續認證”,認證時效順延至3到5年不等。牙防組:不是獨立法人駁斥: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牙防組和衛生部是什么關系?牙防組與中國牙病防治基金會是什么關系?針對媒體的質問,有關負責人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卻稱,“牙防組是在衛生部的領導下,專家參與創建的口腔保健衛生技術指導組織”,“牙防組與基金會是雙胞胎”,并稱牙防組并無專職工作人員,且不是獨立法人。
對此,法學博士李剛認為,認證機構作為中介組織,理應成為獨立的法人機構,應由其本身承擔認證引發的糾紛或責任,而牙防組卻“沒有注冊資金、無固定有保障的設施、無專職的工作人員”。 (編輯: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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