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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證狀告公證處 朝陽法院已受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10:26 中國消費(fèi)網(wǎng)

  對公證書存有異議,以往當(dāng)事人只能提起行政訴訟,自本月初實(shí)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后,當(dāng)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了。日前,北京朝陽法院受理了本市第一起當(dāng)事人對公證書內(nèi)容有爭議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

  原告付某訴稱,他從未在被告處辦理過公證,被告卻在他不在場的情況下,僅憑案外人孫某出示的授權(quán)委托書,作出了一個他委托孫某幫助買賣其房屋的公證書。2005年11月
18日,他向被告要求自行糾正其錯誤的公證,但被告在作了筆跡鑒定之后認(rèn)為不存在錯誤,拒絕撤銷其作出的公證書。原告認(rèn)為,被告的公證已給原告造成損害,案外人持被告所作的公證將原告的房屋變賣。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公證書。(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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