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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討擇校費一審敗訴 原告不服將上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09:47 中國消費網

  昨天上午,北京東城法院一審認定二十七中已經履行了義務,駁回小偉(化名)要求學校返還擇校費的請求。去年,小偉在交納3萬元擇校費后被二十七中錄取。因在校內抽煙,小偉就讀一個月后被學校勸退,小偉認為學校應該退還擇校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見本報3月16日報道)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小偉交納擇校費的目的是為了進入學校學習,二十七中將擇校
費作為接受其成為該校學生就讀的條件之一。從擇校費的字面意思理解,是學生為選擇就讀學校而向學校交納的費用。小偉被錄取后,雙方達成的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學校履行了相應義務。

  另外,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擇校費的性質尚未明確界定,而原被告就擇校費的退還及如何退還沒有約定。為此,法院無法支持小偉的請求。小偉的律師沈騰昨日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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