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自即日起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據介紹,由于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于求,出現了一些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系、濫用試用期,為逃避法定義務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限制勞動者自
由擇業和合理流動,集體合同簽訂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進行的勞動法執法檢查表明,由于現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不具體,對用人單位合同義務的規定不夠,使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內容不規范,已嚴重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
與原有的《勞動法》相比,此次發布的《勞動合同法(草案)》針對“短期合同”、“濫用試用期”等突出問題,分別制定了“合同自然終止,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非技術性崗位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并就新生事物——用人單位效益不好導致經濟性裁員這一現象,特別規定“裁員優先錄用老員工”。此外,為治理“惡意欠薪”這一頑疾,草案制定了“滯納金”性質條款——“逾期不支付,要向勞動者加付50%-100%賠償金”。
草案除規定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為監督檢查機構外,將“任何組織、個人”納為監督主體,并采取“有獎舉報”機制,舉報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一經查實,即可獲得獎勵。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表示,向社會全文公布《勞動合同法(草案)》,廣泛征求意見,這是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舉措,是促進不同群體對勞動合同制度建構的共識的過程。此外,全國人大進一步明確了新聞發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由主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常委會副秘書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由辦公廳新聞局局長擔任。(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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