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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官司二審開庭 朱明瑛指認一審法院6處錯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6日 10:06 中國消費網

  因拖欠物業費歌唱家朱明瑛被告上法庭并敗訴,她在一審判決當日表示“一定上訴”。昨日上午,“朱明瑛拖欠物業費”一案二審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朱明瑛出庭發表上訴意見。

  一審判決是在去年11月2日由朝陽法院作出的。因自2004年6月至去年10月期間,朱明瑛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等費用被建國物業公司告上法院。朝陽法院最后判決朱明瑛應該支付
2.2萬余元的物業管理費,并賠償延期付款滯納金1200余元。

  宣判后,朱明瑛表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昨日上午,朱明瑛身著白襯衣黑西服出現在法庭上。在法庭陳述中,朱明瑛搶著發言。案件的焦點依舊是建國物業的身份是否合法。朱明瑛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有6大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她指出,建國物業入駐她所住的小區沒有經過招投標,廣大業主也不知情,物業公司的身份不合法,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建國物業的兩代理人稱朱明瑛所說的6大“錯誤”站不住腳。代理人稱,建國物業受托臨時管理時,向全體業主發出了書面通知。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編輯:盛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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