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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年度報告之展望篇:未來暢想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5:59 中國消費者報

  ------ ——為進一步做好消費維權工作建言獻策

  本報記者 何春霞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已經開展了20多個年頭。在過去的一個3·15年度,中國的消費者保護事業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績,但同時也面臨很多挑戰,還有很多難題等待破解。
如何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推向一個新的高度,有關人士紛紛建言獻策。

  砥礪護權之劍

  “法者,國之權衡也。”法律是消費者維護自己權利的利劍,展望消費維權的未來之路,不斷完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就顯得尤為重要。

  斗轉星移,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至今,已經有12個年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應當提上日程。許多法律專家、消費維權人士認為,關于消費者的權利還應進一步擴展。應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消費者在買受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可以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把商品無條件地退回給經營者。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安全權。明確規定消費者的隱私權,經營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經營者也不得將已悉知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我國已經有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但缺乏一部專門的《反壟斷法》,而《反壟斷法》在市場經濟社會被稱為“經濟憲法”,其在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鶴齡等十幾名委員提議認為,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壟斷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與老百姓關系最直接。但是,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的問題頻頻出現。因此,今年“兩會”上,不斷有代表和委員提出建議,修改《食品衛生法》。全國政協委員、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教授陳志哲認為,《食品衛生法》是1995年出臺的,許多條款不能適應當前變化的形勢。他建議,在食品安全預警方面增加以下內容: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監測,可能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應當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另外,由于《食品衛生法》不能涵蓋食品安全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難以實現“從田間到餐桌”整個流程的系統監管,因此,需要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主席李金明等8人提議盡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政協副主席賀大經則呼吁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同時,規范食品標準體系建設,修訂國家標準,改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食品標準同時存在的現狀。天津市河北區政協副主席馮幸耘則提出,要盡快在食品餐飲行業實行食品衛生責任保險,以便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救助、賠償消費者。

  “守護神”應各司其職

  政府職能部門和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權益的“守護神”。當消費者利益受損害時,這些機構有理由也有義務出面予以協調,以強化政府對消費者的保護。

  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忻州市市委書記張建欣認為,食品產業鏈的種植、養殖、加工、流通、銷售等是密切相連的,需要全過程的監管,可現在一部分落實在衛生、質監、工商、農業等幾個不同范疇的部門手里;而另外一些環節則無人監管,形成監管空白,這無疑會留下諸多的安全隱患。因此,他建議行政執法部門更應形成合力,嚴格執法,盡可能多地堵塞安全漏洞。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糾紛日益增多,一些基層消費者組織人員配備不齊、財力物力不夠,對進一步做好消費維權工作產生了不良影響。不少地方的消費者協會建議,各級政府應當給消費者協會以人財物等方面的保障。

  讓更多黑幕曝于陽光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社會監督渠道有很多,消費者組織、個人都可以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但對不法經營者震懾最大的是新聞輿論監督。一些侵權商家最怕新聞媒體的曝光。新聞輿論監督因其覆蓋面廣、傳播速度快、公開程度高,從而對社會輿論的形成和引導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現代監督體系中,新聞輿論監督擔負著獨特而重要的社會責任,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尤其能發揮重要作用。

  但是,新聞媒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履行監督職能過程中,有時還會遇到很多困難,對新聞記者打擊報復的現象還存在。因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要對被批評者無理取鬧或打擊報復的行為繩之以法紀,為新聞輿論監督創造良好的環境。

  企業要敢于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公司決策者在謀取贏利的同時,有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和促進社會福利的義務。對消費者承擔責任是現代企業社會責任構成中最主要的一部分。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法學教授韓艷英認為,目前多數中國企業對自身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認識較為模糊,只看到當前的經濟利益,沒有看到企業社會責任給企業提供的發展機會。

  韓艷英建議,應該加強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培養。企業對消費者承擔社會責任可以表現為以下三方面:其一,研制消費者真正需要的產品。企業應有社會責任感,生產消費者實際需要的產品,不應生產無實際用途的產品誤導消費者進行無謂的消費。其二,確保質量,杜絕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這是商家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其三,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消費者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發生損壞和其他故障是非常正常和普遍的現象,對此,售后服務質量的好壞就顯得格外重要。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會受益無窮。因為,永遠有消費者為其喝彩。

  消費者要勇于維權善于維權

  西諺曰:“當上帝睡著的時候,魔鬼什么玩笑都敢開。”消費者是“上帝”,但這個“上帝”可不該是睡著的。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本質上是與商品、服務提供者進行的一種勞動的交換。當消費者權益受損害時,這種勞動的交換實際上不平等的。因此,消費者應理直氣壯地對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說“不”。

  但是,現在許多消費者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還是選擇了能忍則忍、息事寧人的態度。這不但對消費者自己不公平,也縱容了侵權行為的滋生蔓延。展望消費維權的未來之路,我們希望,每一個消費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都勇敢地站出來。

  對坑害消費者的不法行為說“不”,不僅需要勇氣,而且也應該講“藝術”。首先,消費者要不斷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而且這個體系還在不斷地完善,消費者只有不斷地學習,才能不斷增強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洞悉國法國策,如有利器在手,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才能做到“一劍封喉”。其次,消費者還要不斷地學習商品知識。目前我國經濟飛速發展,新的商品和服務層出不窮,消費者只有不斷用新的知識武裝自己,才不致于面對花樣繁多的商品和服務感到茫然無措,才能有效地規避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設計的陷阱。第三,消費者要不斷增強自己的證據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投訴打官司,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講證據。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但消費者作為這項事業的主角之一,所起的作用是任何其他力量所無法替代的。所以,消費者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是未來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一個永恒的主題。

  尾聲

  溫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目前我國投資率持續偏高,消費率偏低;因此要積極擴大消費需求,努力改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信心,增加即期消費。

  試想,在一個消費環境混亂,消費陷阱密布,消費者合法權益屢屢遭受侵害的市場條件下,增強消費信心、增加即期消費就會大打折扣。我們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鼓與呼,目的就是為了改善消費環境,倡導和諧消費,讓消費者放心地花錢消費。從這個意義上講,不斷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力度,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不斷推向新的高度,也有利于增強消費信心,擴大消費從而起到拉動經濟發展的作用。

  到這里,中國第一份《3·15年度報告》就要畫上句號。

  我們惴惴不安地請您給中國第一份《3·15年度報告》打分。如果您滿意,這正是我們努力想做到的;如果您還有更好建議,我們會在以后的日子里努力去做到。

  結束語不是消費維權宣傳的結束。《中國3·15年度報告》才剛剛開始,將來還會有第二份、第三份……

  我們感謝所有向我們提供線索的讀者和參與點評的專家,是他們的大力協助,我們才能順利地寫下這份年度報告的最后一個字,讓我們這份報告更加充實。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們的新聞熱線不斷傳來消費者投訴的聲音,提醒我們,盡管中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業取得了不平凡的業績,但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路仍很漫長。

  我們相信,通過社會各界的不懈努力,到下一份《中國3·15年度報告》出版之時,會有更多的“黑榜”變成“紅榜”、更多的無奈變成欣慰;更多的難題得以破解,更多的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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