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我們能遠離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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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5:52 消費日報 | |||||||||
早在1963年,美國總統肯尼迪發表的《國情咨文》中第一次提到消費者擁有的四項權利是,選擇權、知情權、索賠權、安全權。20年后,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合會將3·15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又過了10年,1993年,我國有了第一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06年,在距離我國開展第一個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整整20年的今天,3·15這個日子有了特殊的含義。它啟蒙中國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成就消費者保護事業。
調查顯示,1993年以前,中國每10個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中,只有1人投訴。而近期的調查顯示,10個受害人中,有4個人會舉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30%%的增長率,這一數字說明,中國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已大大提高。 然而,伴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升,近年來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然是層出不窮,并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 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近年來,我國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瀉,每年不少于1.2億人次。而食物中毒年報告例數,一般在20萬-40萬人之間。 在河北省某縣就曾經發生過“無公害”蔬菜嚴重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事件。事件曝光前,每天都有1000多輛大型貨車將“無公害”蔬菜運往全國20多個大中城市,主要原因就是這里的蔬菜以無公害而聞名。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在這里,農藥非但照撒不誤,而且撒的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 消費者權益之所以要保護,是因為假冒偽劣商品橫行。3·15在相當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打假日。年年3·15,雖然在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上有所作用,但“李鬼”們迫于被“打”的形勢,不斷變換保護色,向消費者施虐。 每年的3月15日,消費者都盼望著可以完成自己的消費維權。而“維權難”日益凸顯,也成為百姓關心、政府關注的問題。其中,維權途徑、舉證責任和費用、賠償主體、民事責任的落實乃至行政處罰條款不全等問題,成為消費者難以順利保護自身權益的道道門檻。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大張旗鼓地宣傳3·15,也表明消費者的權益正在受到嚴重侵害。如果什么時候能夠遠離3·15,那才是消費者徹徹底底揚眉吐氣的日子。 |